尊敬的罗洪、邓泽浩委员:
你们在政协苍溪县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提案41号“关于把边远山区场镇和农村饮水工程纳入‘十五五’规划的建议”收悉,根据中央、省、市水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经认真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供水现状
农村供水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县水利局作为全县农村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指导工程的运行与保护和农村供水的日常监督。目前我县供水工程采取的是“公司化管理+用水户协会+受益户自行管理”并行的运行管理方式。一是公司化管理。城乡一体供水工程,主要依托苍溪汉昌水务公司统一管理,36处集中供水工程由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管理,全县尚有2处供水工程由组建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全县现有专业化专职管护人员85人,公司化管理覆盖人口25万人。二是用水户协会管理。百人工程和分散工程均由村民成立用水户协会进行管理。在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通过召开用水户大会,由用水户协会选出具体管理人员,多为村民或村组干部兼职管理。负责水费收取、设施管护、管道维修、水源保护等工作,并按县级制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制度,严格进行管理。三是受益户自行管理。分散工程均由受益户自行履行运行管理。
二、规划纳入情况
我局对边远山区场镇和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高度重视,目前编制完成的《苍溪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苍溪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等重点规划中均有供水水质提升、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等相关机制措施。目前,正处于“十四五”的收官之年及“十五五”的开局之年,我局多次对接市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将我县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纳入市县“十五五”规划盘子中,将根据政策走向适时更新完善。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建议!
苍溪县水利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