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琨、戴大志、邓旭东、李华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降低国有闲置资产出租费用,让承租方的个体经营商能生存下去和正常运转的议案”(第1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走访承租方、主动降租”的建议
2025年7月至9月相关企业分别组织专项工作组,深入承租方经营现场开展走访调研,全面了解个体经营商的实际经营状况与困难。秉持国企社会责任担当,在充分调研实情的基础上,结合经营商生存发展需求,依法依规、合理适度地研究房租定价的具体方案,助力面临困难的个体经营商渡过难关,为苍溪县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国企力量。
二、关于“调研房屋出租整体情况、参照市场定价”的建议
我中心启动了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市场情况专项调研,重点摸查近两三年个体私营门市出租价格的变动趋势,全面掌握市场调节价的实际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循市场调节价原则,科学研判、合理制定房屋出租价格体系,确保定价既符合市场规律,又能兼顾个体经营商的承受能力。
三、关于“一次性交纳多年房租商户享受降租政策”的建议
针对已一次性交纳多年房租的个体商户,我中心将专题研究相关政策适配方案。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提供免租期、租金减免、增值服务补偿等多种方式,让该类商户公平享受降租政策红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后续,我中心将持续以服务地方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动态优化房屋出租管理与服务举措。再次感谢你们的建议,若你们还有其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中心沟通。
感谢你们对国资国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