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164/2024-039 | 关 键 词 | 县发改局;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3 |
服务对象 | 苍发改函〔2024〕5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王敏、陈星、刘辉、马军、杨军、李华、谭曙光、向锦贤、张昕、王绍香、郭荣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领域中介机构的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在中介机构管理方面有所行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严格准入、台账管理、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了日常监管,但因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日渐增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加大,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市场秩序。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监管体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全面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制、执业公示制、合同管理制、执业记录制,将信用评价与考核制度相结合,逐步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同时严格执行清退淘汰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禁入机制,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二是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平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中介服务平台的规范运行,制定日常管理制度,搭建中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打造互联网+中介机构,实现网上“一站式”的中介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督查惩处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出击和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监督的方式,广泛收集线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销号式督查,责成相关单位限期依法处理并整改到位,发现严重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的,将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县发改局局长王小平,联系电话:0839—5222221。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