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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索 引 号 008478420/2024-039 关 键 词 人大 47号 建议
发布机构 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4-10-10
服务对象 苍文广体旅函〔2024〕49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4-10-10 来源: 打印 关闭本页

杨军、李成亮、陈理、范莉、安媚代表:

你们在苍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2A级以上景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对建成的旅游景区逐一清理制定管理办法

目前,我县已建成国家A级景区7个,其中4A景区3个(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梨文化博览园景区、黄猫垭红色文化旅游景区)。均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管理,工作经费已给予了保障。

3A景区1个(寻乐书岩景区)、2A景区3个(狮岭景区、将军驿景区、云台山景区)创建完成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移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财政未单独预算后续管理经费,由属地乡(镇)从预算的财力补助中列支相关景区管理经费。

二、关于对创建成功的A级景区给予资金补助

目前,对我县已创建成功的旅游项目,主要有两种资金补助渠道。

(一)积极争取省级旅游发展资金。省级旅游发展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依法在四川省从事文化和旅游业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四川省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四川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或从事四川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运营、宣传)的企业。扶持范围主要是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设备。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配置等。

每年10月,我局都会根据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年度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结合我县旅游项目建设实际积极争取该项资金。2023年,为三会现代农业园争取到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发展资金117万元,用于三会村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文旅品牌改造提升和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提升改造。

(二)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资金。对我县已建成的旅游项目应予以资金补助的,县上定期组织旅游、国土、住建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项目建成运营后在解决当地百姓就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大小予以适度资金补助,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期间的水、电、路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例如已建成的“御楼兰”毯坊项目,为陵江镇红旗桥村及周边地区提供就业岗位200余个,产品出口西亚等多个国家,年创汇百万元。县上在该项目用地成本上给予了一定优惠,也是对项目业主的奖励和激励。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代表建议,一是在旅游项目前期规划建设、后期管理运营中积极介入,充分发挥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二是积极探索完善景区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三是会同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和向上争取专项经费,逐步解决景区管理和运转难题。

感谢你们对苍溪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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