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164/2024-042 | 关 键 词 | 县发改局;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12 |
服务对象 | 苍发改函〔2024〕3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韩绍军、杨朝贵、孙斌、杨明忠、伏召勇、卢万忠、卢郁林、秦军、李正忠、李天军、李勇、王文华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今年以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工作部署,全力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了《“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累计已建成公用充电站63座(含未接入电网18座)、充电桩182个(含未接入电网60个),充电枪338把(含未接入电网180把),其中乡乡全覆盖领域14座、智慧小区领域5座、高速公路服务区领域5个、景区领域5座、其他领域34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规划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建成充电设施比例要不低于10%;预留安装条件的,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二是城市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结构完善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一是以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车辆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为主,充分利用城市交通枢纽、驻车换乘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二是以“三中心”等重点场所充电基础设施为辅,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合作,在建筑物停车场布局充电基础设施。三是以办公区充电基础设施为补充,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部分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实现对公众开放。
三是县乡和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补齐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计划到2025年,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四是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与四川蜀交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充电设施运营商开展合作,实现我县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全覆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王小平 联系电话:0839-5222221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