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溪县委群众工作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督促落实事关群众利益的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开展群众和信访工作;2.受理、办理、交办、转送信访人通过书信、来访、热线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3.负责领导信箱中信访事项的转办和回复;4.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县领导接访、下访、督导检查和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5.协调处理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跨地区上访和突发的重大、重要群体性信访事项;6.组织对全县的信访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和动态,落实包案稳控责任,并督促检查乡镇、部门群众和信访工作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考核;7.收集社情民意,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运用《信访条例》赋予的“三项建议”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建议;8.指导基层信访机构和队伍建设,对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解剖分析正反两方面典型信访案例,总结和推广乡镇和部门开展信访和群众工作的经验;9.协助有关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搞好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取证、固证工作,开展依法治访,负责全县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共办理群众信访事项5712件(批),其中群众书信372件,群众来访1109批,群众网上来信3304件、热线电话(短信)843件。一是推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建成了县领导视频接访室,规范全国信访信息平台、领导信箱的运行,初步建立了“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通过网络适当范围内公开。二是初步建立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探索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评价试点工作,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逐步把网上信访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主渠道。三是健全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公开听证制度。牵头开展信访听证会7次,增加了信访工作透明度,提高了信访公信力。四是加大了宣教工作力度。以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式,把信访渠道、流程、违法信访典型案例、《信访条例》摘要等,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展板等载体宣传,引导群众合法信访解决诉求。五是建立完善绿色邮政、陪访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先后2次组织有关县级部门陪同邮政代办员、广南高速失地农民代表到省邮政局、省交通厅反映其诉求,促进了民情上传,加快了问题解决进程。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514.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5.43万元,占96.2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9.15万元,占3.72%。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51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万元,占48.13%;项目支出269.41万元,占51.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95.4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5.4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3万元,增长2.55;支出增加12.3万元,增长2.5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3万元,增长2.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31万元,占92.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8万元,占4.03%;医疗卫生支出7.06万元,占1.42%;住房保障支出12.08万元,占2.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9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2.0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10.8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机关正常运转经费等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45.43万元,主要用于:赴市、省、北京开展处理跨地区信访事务,信访平台维护运行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32.13%,主要原因是省市工作督导到县乡基层次数增加、相邻县区到苍溪处理跨地区信访事务次数增加。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580人,共计支出4.4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信访部门到苍15批次1.2万元;其他县区到苍41批次2.46万元;乡镇、联挂村等回城对接工作14批0.7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68.57%,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后,严格审批一般公务用车。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用于赴省市信访部门汇报工作、参加工作会议,下乡扶贫、调处信访纠纷、督导信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0万元,比2015年增加16.55万元,增长29.0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赴市、省、北京开展处理跨地区信访事务,信访信息平台维护运行等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苍溪县委群众工作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中共苍溪县委群众工作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