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开展监督检查。贯彻和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作风建设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控告申诉。受理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控告,受理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查办违纪案件。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纪政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纪律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基层纪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加强警示教育。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决推进作风建设。一是严格落实作风规定。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积极开展“9+3+3”、巡视反馈“五大专项治理”、“回头看”和“7+2+1”专项整治工作,每月确定1—2个重点问题明察暗访,先后开展监督检查112次,发现并纠正问题486个,移送线索6条,问责28个单位64人。二是坚决整治不正之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监督检查,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35件,给予纪律处分37人、问责5人。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清理“吃空饷”人员85名。开展红包礼金专项整治,9名党员干部自觉上交红包礼金8.38万元。取消“廉政账户”在中纪委调研座谈会上交流发言。三是攻坚推进阳光问廉。在县电视台开播“阳光问廉”全媒体直播节目,对民生难题和“四风”问题明查暗访、现场曝光、现场质询、现场测评、现场承诺整改。聚焦脱贫攻坚和民生难题,开办栏目2期,曝光问题9个,问责党员干部35人。因帮扶工作不到位,市公积金中心苍溪管理部负责人受到免职处理。四是积极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38个单位34名工作人员被问责。加强发展软环境治理,71个行业协会学会实现“五脱钩”,对34个在建工程项目全面巡查,反映赵公坝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招标过程有失公正等问题有效处置。
(二)坚决惩治腐败问题。一是畅通渠道、化解信访。扎实开展纪委书记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带问题下访活动,走访座谈群众,排查矛盾,受理信访举报312件,同比下降5.2%。积极配合省委第九巡视组来我县开展巡视工作,及时办结交办的49件信访件,给予纪律处分65人、问责24人,反映“滨江首座”车库改做商用等问题得到有效查处。二是抓早抓小、红脸出汗。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全县实施谈话函询300人次,“第一种形态”在“四种形态”中占65.9%。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牵头,对何案、任案涉及的158名情节较轻的党员干部,逐一诫勉谈话。三是有腐必反、查处案件。严格执行党纪处分条例,对轻微违纪的,及时采取纪律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对严重违纪的,坚决惩处到位。查办违纪案件163件、查处175人,其中科级干部39人、党政“一把手”24人,第二、三、四种形态在“四种形态”分别占30.1%、4%、0.7%。从严查处了岳东镇党委原书记王德富受贿案、元坝镇私设“小金库”案等典型案件。四是以案明纪、治本固源。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纠、以案促建,对王仁祥违纪违法案件在县委全委会上进行通报,对县水务局原总工程师程俊受贿案等26件典型案件全县通报;组织全县党政“一把手”对照何案、任案人人剖析反思;在八庙镇、县住建局等5个单位召开案发地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三)坚决强化源头治腐。一是全面健全惩防体系。不断健全工作台帐,对111项重点工作逐一确定2016年工作目标,全年开展2次专项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2名责任人进行约谈。坚决落实“三同”机制建设要求,选择5个单位启动“三同”监督平台建设试点。及时上报预防腐败工作信息9条。二是深入开展系统治理。出台惩防衔接项目实施办法,完成“一把手”监督系统化防治。对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局等重点单位立项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发出《预防腐败建议书》2份,督促整改问题7个。积极实施预防腐败创新项目,将“权力运行监督平台”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创新项目,已上线运行8个月。三是创新建立监督平台。在全省率先建立权力运行监督平台,将全县875个管钱管事管人的重点单位、9706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权力、4709个关键岗位的重点干部全部纳入,公开行权依据1600个、行权流程1.4万项、行权结果20万条。平台点击量突破50万人次、参与评价监督500万次。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再次给予肯定性批示。四是扎实推进“两大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监察平台运行工作的业务指导,邀请专业人员集中培训3次,对17项行权事项即时动态调整。全年录入行权事项5563项,运行数量5544项;监察点审核通过事项总数4855项,审核通过个数310002个;录入案件14186件,办结12788件。五是不断完善三大机制。建立廉政风险点动态管理、系统防控制度,对一级廉政风险点开展抽查审计。深化“三早”预警机制,全年实施“三早”预警214人次。利用村(社区)换届,配齐配强廉勤委成员。出台《苍溪县统筹联动驻苍单位纪检工作暂行办法》,开展联席会议4次,征求工作建议8条,协调解决困难问题10个。
(四)坚决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党风廉政宣传持续用力。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纳入全县宣传思想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活动,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扎实开展许大勇先进事迹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交流讨论。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超额完成市纪委下达外宣任务。在中央级媒体发表12篇,省部级媒体发表167篇、市级发表454篇。二是党风廉政教育创新开展。实行“一季一主题”,在全县开展党规党纪学习季、党性党风教育季、贪腐案例警示季、廉勤典型宣传季活动,从县四大班子开始,组织33名县级干部、880名科级干部分批到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组织全县领导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集中进行党纪党规专题培训。与县委党校联合开办党性教育课堂,组织开展党性教育15期。县纪委班子成员率队深入39个乡镇、乡镇干部深入各村社,层层宣讲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制作《忏悔警示录》教育读本免费发放。三是廉政文化建设有声有色。深入开展家风家规征集活动,收集整理家风家规20余条、家风小故事11件。组织党员干部分批次参观党风廉政建设图片展和文艺演出。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梨乡清风”廉政作品创作活动,收集文化作品80余幅。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评选命名廉政教育基地2个、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6个。严格对照“廉洁细胞”建设要求,命名“廉洁细胞”示范单位19个。四是宣传平台建设有力有序。建立“廉洁苍溪”网站。发送廉政短信9000人次。在《苍溪周讯》、苍溪手机报和苍溪印象网开设“廉洁苍溪”栏目,曝光查处典型案件21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理,妥善处置网络舆情11起。建立120人网络评论员队伍,发表网评文章100余篇,在新浪、腾讯等主流网站跟贴200多个。
(五)坚决推进体制改革。一是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签订责任书224份。建立向同级党政领导通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开展个别约谈、廉政谈话614人次。坚持失责必问,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给予纪律处分1人,问责4人。建立“一办四组”巡察机构,全面加强巡察监督。围绕全县重大事项强化监督检查,8个单位11人被问责。二是落实监督责任。巩固“三转”成果,清理议事协调机构1个。全面完成县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执纪监督全程记实制度。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肃纪提能、锻造铁军”专题活动,坚决实行“五个一批”,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1人,约谈32人次。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了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印发了《苍溪县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苍溪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四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出台了了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意见,成立了县委办等10家县级部门纪检组,印发了派出派驻机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五是做好体制改革日常工作。健全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协助配合机制,转发了容错纠错管理办法,搭建履职平台,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
二、部门概况
县纪委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纪委本年收入合计827.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2.73万元,占99.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万元,占0.6%。
2016年县纪委本年支出合计78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89万元,占62.28%;项目支出296.64万元,占37.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22.7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81.5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8.58万元,增长60.02%,支出增加43.82万元,增长5.9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1.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7.38万元,增长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1.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6.42万元,占92.95%;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3万元,占4.1%;医疗卫生支出5.11万元,占0.65%;住房保障支出17.97万元,占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31.4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34.78万元,占59.44%;项目支出296.64万元,占40.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下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2.03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03万元,占100%;其他均为零。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1万元,占100%;其他均为零。
4.住房保障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7.9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7.97万元,占100%;其他均为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4.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7.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8.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20.88%。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调研检察、兄弟县区来苍考察开支的交通费、生活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0余批次,480余人,共计支出18.9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持平。
2016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用于执法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纪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7万元,比2015年减少9.29万元,降低7.3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纪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纪委公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为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附件:苍溪县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苍溪县纪委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