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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溪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8-25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县委督查室(县督目办)工作职责。负责对省、市下达我县绩效指标的分解、监控与考核;负责对县下达各乡镇、县级部门绩效指标的监控与考核;负责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市委督查室批转信访件的督办落实工作,在授权前提下负责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促办理;负责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本级或上一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县委答复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审核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情况报告,参与重要督查事项的查处工作;负责收集督查工作信息,向县委提供决策服务;负责全县工作奖励的统筹和规范管理;负责县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重大工作督导组工作职责。负责对中央、省、市下达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导;负责对县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的督查;负责对乡镇、县级部门落实县委重大决策,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的督导。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室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绩效管理为导向,以督查督办推动落实,加强统筹协调,改进督查方式,强化目标管理,优化服务水平,注重工作实效,在贯彻落实党委决策、确保政令畅通、转变干部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增强执行能力等方面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为领导科学决策,正确指导工作发挥了较好的参谋服务作用。

1.重督查强指导,重点工作保障有力。一是优化督查队伍。县委领导高度重视党委督查工作,调整充实了督查室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切实改善县委督查室机构设置、编制和人员配备,使人员保障与日益繁重的督查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着力推进“十件大事”。按照“四专五纳入”的要求,采取“分组负责、全程参与、蹲点督导、驻守督办、台账管理、定期通报、跟踪问效”等方式,每件大事由牵头单位组建协调推进办公室,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有追踪、事后有回音,有效杜绝了只停留在打电话询问、到现场看情况的表象层面。三是抓好建议提案督办。全年牵头督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7件,其中县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经过各承办单位共同努力,党委系统2016年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效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率。全年下发《督办通报》32期,《督办专报》10期,《督办通知》11期。

2.抓绩效强管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问题整改突出及时性。对全县重大项目推进、投资促进、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位通报,对监控目标实行季度问题专题通报,对承担市下达经济指标在全市排位靠后的单位和市下达重点项目进度滞后的单位,以“发点球”的方式进行通报,对照目标找差距,增添措施抓落实,确保了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二是目标设置突出差异性。目标绩效实行百分制管理,考核内容由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障目标、监控目标、工作评价组成。承担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的主要经济部门,考核内容重点突出脱贫攻坚、项目投资、产业发展等,分值设置达50分,切实加大考核权重。三是考核扣分突出严肃性。增设了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扣分,根据违纪违法的不同程度,每人每次惩扣综合目标分值1—3分;四是结果运用突出激励性。绩效奖分为岗位绩效和工作绩效两部分,各占50%比例。并由目标绩效管理单位制定考核办法,工作绩效部分差异化发放到干部职工,有效杜绝“做好做坏一个一样”,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创优争先、勇争一流的干事创业的激情。分别牵头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对我县目标绩效综合考评和目标绩效社会公众评价调查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极大调动了各目标责任单位创先争优、勇争一流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我县获得全市2016年度综合目标考评第一名。

3.识大体顾大局,中心工作务实推进。围绕县委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高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积极配合完成了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督办。二是完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及项目开工情况督查督办。三是圆满完成依法治县暗访督办。四是加强对寻乐书岩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督导。五是扎实做好县委和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全力服从服务省、市领导赴苍督导调研以及县委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高质量督促办理市、县主要领导的批示件;会同相关部门参与或处理凯旋丽都、锦绣阳光、一品江山等涉建领域信访问题;积极参与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暗访督导等,全面完成县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中共苍溪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本年收入合计143.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8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我单位本年支出合计14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27万元,占98%;项目支出1.25万元,占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3.2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3.2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82万元,增长38.27%,本年支出增加31.91万元,增加28.6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91万元,增长28.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67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万元,占8.2%;医疗卫生支出0.56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6.36万元,占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24.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办公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1.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6.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102.47%主要原因是上级督促检查和外地来苍交流增多。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00人,共计支出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101.21%,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增加,督查任务增多。

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用于督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万元,比2015年增加50.97万元,增长187.8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项)指: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保障(类):指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苍溪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中共苍溪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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