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统计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政策规定,制订全县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乡镇、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企业创新、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文化、健康服务、就业失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城镇化率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小康社会、转型升级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企业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组织制订乡镇、县级部门、企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统计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发展,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二是抢抓统计改革机遇,推进统计统计体制创新。三是提升依法治统能力,构建质量管控体系。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开展“2018年四川省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建立完善主要数据评估审核制度。四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重点统计调查。围绕GDP核算,组织实施好农业、工业、投资、建筑业、服务业等反映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统计;着力提升居民收入、健康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人口就业、能源环境等反映民生改善的重点指标监测;加强财政金融、交通运输、城镇化等重要部门统计调查。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三农普”总结、普查成果发布以及数据开发利用工作。科学谋划,做好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准备工作,在2018年12月底前重点完成机构组建、两员选配、经费保障、普查宣传、清查摸底、业务培训、普查试点、物资准备等阶段性工作。五是创新统计服务职能,推动服务型统计建设,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效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统计局机关、苍溪县普查中心、苍溪县社会经济调查队、苍溪县统计执法大队。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苍溪县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30.6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统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33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6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统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33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20万元,占68.4%;项目支出104.47万元,占3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0.6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6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0.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0.6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1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0.97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2万元,占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5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10.73万元,占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按单位支出功能科目逐项说明,例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76.5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4.47万元,主要用于:住户调查、生猪监测、粮食监测、统计执法检查等各类统计调查项目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7.8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73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4.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统计局下属局机关及普查中心等2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统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统计局无车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统计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4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县统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统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统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统计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苍溪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