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林业和园林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协调开展全县造林绿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6.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7.承担推进全县林权改革,积极实施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8.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生产的财政、金融等经济政策,负责全县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10.根据本县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城镇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任,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相关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等园林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
11.制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重点工作
争取项目资金47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00万元,招商引资8000万元;管护国有林1.52万亩、生态公益林74.07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22万亩,年度新增退耕还林0.5万亩,完成低产林改造2万亩;培育林业产业基地3万亩,发展林下种养业2万亩;启动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加快梨仙湖湿地公园建设,推进黄猫垭·三溪口红色生态旅游景区建设,加强九龙山自然保护区管理;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做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损失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0.1‰、3‰以内,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95%以上。全县林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增长10%。主要包括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着力推进园林县城创建。二是着力推进梨仙湖公园建设。三是着力推进三溪口景区建设。四是着力推进林业脱贫攻坚。五是着力推进项目投资促进。六是着力推进绿化全川行动。七是着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八是着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九是着力深化林业领域改革。十是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 主要包括:局机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县林业和园林调查规划队、陵江中心林业站、东青中心林业站、五龙中心林业站、三川中心林业站、元坝中心林业站、歧坪中心林业站、文昌中心林业站、东溪中心林业站、龙山中心林业站,城郊木材检查站、元坝木材检查站、九龙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经营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442.1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收入预算144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2.11万元,占97.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0.00万元,占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支出预算144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15万元,占84.9%;项目支出217.96万元,占1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2.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2.1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22万元、农林水支出1123.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2.1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95.23万元。主要是2017将提前下达的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等上级专项资金纳入预算,2018年未有提前下达的上级专项资金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17万元,占1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22万元,占4.2%;农林水支出1163.27万元,占80.7%;住房保障支出61.45万元,占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退休职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5.1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9.0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2.1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75.9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52.4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机关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包括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低产林改造、林业扶贫产业建设工作经费、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调整工资和新增县城区常年花卉培育项目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 林业事业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669.41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 其他林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5.4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事业单位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调整工资补发。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1.4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4.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下降66%。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下属林业和园林局机关及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15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24.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2.19万元,减少2.6%,减少原因为新增四名行政退休人员归口到机保局。(事业单位不填列此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2.1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王植德、沈金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机关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包括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低产林改造、林业扶贫产业建设工作经费、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调整工资和新增县城区常年花卉培育项目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 林业事业机构(项)。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 其他林业支出(项)。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事业单位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调整工资补发。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林业和园林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 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国资局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