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2.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做好省、市以工代赈办和省市有关厅局之间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
3.综合协调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4.编制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
5.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调拨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
6.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项目库。
8.组织县级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程管理。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我们将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立足苍溪以工代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以工代赈工作会议精神,为全县脱贫奔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是加大项目储备申报争取力度。2018年,我们将继续把项目储备、申报、争取作为工作重中之重,认真谋划,梯次推进,着力形成建成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力争更多项目落地。
2、是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力度。2018年,将对600户213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同时结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村,提前谋划基础设施项目。
3、是加大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发包工程一律要求上网发布公告,杜绝“人情”工程,引导推广项目村干部带领群众投工投劳“打底子”、项目资金“铺面子”的建设模式,支持鼓励群众自建,增强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监督的热情,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扶贫“助推器“的作用,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80.1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以工代赈办2018年收入预算8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1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以工代赈办2018年支出预算8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2万元,占71.36%;项目支出22.96万,占29.6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以工代赈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1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1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以工代赈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14.1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77万元,占84.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06万元,占8.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59万元,占 3.23%;住房保障支出2.76万元,占3.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按单位支出功能科目逐项说明,例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4.8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2.9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0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本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以工代赈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2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以工代赈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苍溪县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9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