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委巡察机构职能简介
1.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
2.向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巡察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
3.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4.对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巡视或者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配合同级纪委、党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二)县委巡察机构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编制巡察工作年度计划。
二是组织开展巡察工作业务培训。
三是进驻单位开展巡察工作。
四是组织对巡察工作人员考核。
五是办理县委、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办、省巡视办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巡察办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巡察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100.2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18年收入预算10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2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18年支出预算10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2万元,占80%;项目支出20万元,占2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2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2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巡察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2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5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21万元,占83.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万元,占9.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3.73万元,占3.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3.21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设施设备维修、培训宣传、巡察专项业务等费用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县委巡察办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73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巡察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预算1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无公务用车,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2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33万元,增长7.35%。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巡察办固定资产总计59.6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1.5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8.15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巡察办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委巡察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县委巡察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委巡察办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委巡察办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委巡察办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