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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苍溪县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07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县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确保县委各项任务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对全县干部队伍进行宏观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制订相关具体政策和制度,指导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负责办理市管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等报批手续;提出县管领导班子调整配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县管干部和指导协调全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负责全县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4.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有关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5.研究制定全县干部教育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工作。

6.研究制定全县党组织建设的规划,指导全县农村、企业、事业、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新时期党的建设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创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制度改革,探索各类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

7.负责全县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党员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8.负责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和乡镇党代会、人代会的宏观指导;负责县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负责村“两委”换届的牵头抓总及组织工作。

9.制定实施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规划;做好全县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和网络党校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远程教育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10.制定或参与制定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指导全县人才工作,并承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科技拔尖人才和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牵头实施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宏观指导人才队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

11.负责县管干部和有关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传递手续;定期对有关单位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给予检查指导。

12.负责做好全县党员统计、公务员统计工作。

13.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4.负责办理因公、非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批、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传递、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15.承办省、市委组织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抓好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二是着力推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三是着力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四是着力在严管厚爱中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五是着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六是着力做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七是着力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组织部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挂县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县人才工作办公室(正科级)、县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正科级)、县“两新”组织党工委(正科级)、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县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股级)6个牌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2018年收支总预算757.0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2018年收入预算75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7.0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2018年支出预算75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44万元,占37%;项目支出478.56万元,占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7.0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7.0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6.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7.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7.26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6.63万元,占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万元,占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4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3.14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18.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遗属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478.5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党建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2017年预算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3.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县委组织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9.7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97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01.7742万元,主要包括:全县党建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7.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1.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8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党建工作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57.0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7.26万元,增长3.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7.0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所使用的款级科目,下同)(款)行政运行(项):指组织部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组织部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组织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国资局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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