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仲裁院职能简介
1.研究提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的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中长期规划。
2.处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
3.根据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任免组织工作,并对仲裁员、调解员进行管理。
4.参与协调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突发事件。
5.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仲裁院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办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稳步增长。三是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四是抓仲裁员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五是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助力贫困户脱贫增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系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仲裁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49.82万元。
收入预算情况
仲裁院2018年收入预算4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82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仲裁院2018年支出预算4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5万元,占总支出78.38%;项目支出10.77万元,占总支出21.6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仲裁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8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8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仲裁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8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15万元。主要是2018年预算中包括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工资调标部分2.7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0万元,占92.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5万元,占3.52%、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占3.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0.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广告宣传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18年预算数为10.77万元,主要用于仲裁调解办案、专业设备购置及维护、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8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仲裁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85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0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仲裁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仲裁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仲裁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仲裁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广告宣传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单位用于仲裁调解办案、专业设备购置及维护、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