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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3-13 来源:县审计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苍溪县审计局主要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与审计内容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向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按规定对县级各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增加对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苍溪县审计局完成计划内审计项目49个。其中:署定项目2个,自定项目42个,积极组织开展苍溪县2015年至2016年度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情况以及2016年政府债务化解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积极参与全县涉建领域信访矛盾化解,开展遗留问题持续审计,顺利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事项48个。审计查处违规违纪金额495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94万元,提交审计报告49篇,发出审计决定20份,提出审计建议160条,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事项8件。围绕十大重点工程、53个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积极构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二、部门概况

苍溪县审计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625.17万元(当年收入498.2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4.26万元,占93.18%;其他收入34万元,占6.82%。本年收入较上年度增加88.32万元,增长16.45%,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及工资增加。

2017年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62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06万元,占77.59%;项目支出140.11万元,占22.41%。本年支出较上年度增加88.32万元,增长16.45%,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及工资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1.1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91.1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5.39万元,增长19.2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95.39万元,增长19.2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5.39万元,增长19.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82万元,占8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9万元,占6.66%;医疗卫生支出16.85万元,占2.85%;住房保障支出14.11万元,占2.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80.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14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39.3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8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1.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9.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9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30.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9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已无一般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28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9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审计机关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县市交流学习接待等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9.04万元,下降69.5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6万元,比2016年增加22.2万元,增长33.7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搬迁办公场地,购买办公家俱桌椅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8分)

预算公开(3分)

决算公开(3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拨款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员经费、办公费、接待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以及办公室维修、外出审计等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指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金审工程”网络维护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指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的缴纳。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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