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
2.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3.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工作总结;
4.组织筹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起草会议文件;
5.起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呈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办和县委的有关请示、报告;
6.对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7.办理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持续深化政治巡察,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更好发挥巡察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年计划完成三轮30个单位常规巡察任务:其中,3—6月,实施十三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巡察12个县级部门或乡镇,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巡察;7—9月,实施十三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巡察9个县级部门或乡镇;10—12月,实施十三届县委第十轮巡察,巡察9个县级部门或乡镇;完成村级党组织全覆盖巡察任务的30%;配合完成省市安排的巡视巡察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中共苍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
县委巡察办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工勤)编制0人。离退(职)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 县委巡察办2019年部门预算
2. 县委巡察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 县委巡察办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巡察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211.22万元。
县委巡察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211.22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5个,巡察任务增加,抽挂人员增多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19年收入预算21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2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19年支出预算21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22万元,占76.33%;项目支出50万元,占23.6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1.22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5个,巡察任务增加,抽挂人员增多。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2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巡察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1.2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5个,巡察任务增加,抽挂人员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02万元,占84.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1万元,占8.15%;卫生健康支出6.15万元,占2.91%;住房保障支出9.84万元,占4.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28.02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设施设备维修、培训宣传、巡察专项业务等费用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7.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县委巡察办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15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9.84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1.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委巡察办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万元,增长71.43 %。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增加5人,巡察工作业务量增加,抽挂人员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委巡察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委巡察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委巡察办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县委巡察办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委巡察办机关开展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委巡察办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委巡察办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