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制定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对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检查;
(三)拟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及时将保险费的支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基金计划、核算、分析工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基金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五)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办理承保、转保、接续、退保、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发放工作。
(六)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七)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各种资料,建立健全登记收发、领用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2019年重点工作
1、全力落实社保制度改革。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精神,积极协同社保局,严密按照经办规程和系统设置,组织好、实施好被征地农民的参保与待遇计发工作,确保社保制度改革落实落地。
2、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入贯彻人社部《关于全面实施全面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大力实施精准扩面,精心开展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清理,对标系统待遇暂停人员和中断续缴保费人员,实施点对点、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实现长缴费不断保,确保全年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到30万人。
3、精准落实社保扶贫工作。今年,继续按照川人社办发〔2017〕984号和川人社办发〔2018〕201号通知要求,做实做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做好政府代缴保费和贫困老人待遇落实。做足做细政策宣传,分类健全管理台账,严密跟踪动态变化,精心开展经办服务,努力实现“政策宣传无盲区、台账管理无差错、动态管理无遗漏、经办服务创优质”的工作目标。
4、严密开展经办风险防控。强化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办发〔2018〕202号)文件和市人社局贯彻意见,落实问题清查整改,建全“三张台账”,开展“十项监督”相关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坚持待遇发放初审复核审批、待遇补发、关系转移、“三个全面取消”业务管理、系统权限管理、信息核实、贫困老人待遇领取等重点业务、关键环节的规范,将“保待遇发放”纳入风险防控工作之中。强化基金预决算执行、多方收支对账、配套资金到位、基金及时转存等工作落实,开展风险评估与基金运行分析,及时情况报告。四是做实做优资格认证、养老金停发、违规领取待遇追回工作,深度防范违规领取待遇。
5、有效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持续开展社保窗口群众办事“梳堵去痛解难”专项行动。贯穿“参保零遗漏、缴费零断保、发放零暂停、死亡零报告、服务零差错”的工作要求,创新服务举措,强化能力建设。借助人社系统“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契机,大兴练兵热潮,激发各级学政策、明制度、钻业务、强服务的积极性、自觉性。继续按照“能级管理、层级培训”要求,辅之“微信圈”“QQ群”平台交流、互动答疑,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实施好经办队伍培训全覆盖。践行推进“城市10分钟+农村5公里”经办服务模式,大力实施“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增强服务质效;积极开展“预约办、上门办、协同办”,提升人社诚信。
6、加强税务征收经办融合。保费由税务部门统征是今年的新情况,确保“保费征得了、数据保畅通、对接无障碍、业务无差错”是一项新要求。一是加强工作融合。积极开展工作协调机制,互通情况实现业务互动,互通数据实现业务互联。二是开展数据交换。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前提下,开辟数据信息共享“绿色通道”,加强业务经办工作磨合,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提出想办法,努力缩短工作畅通的适应期。三是不断优化服务。立足实际,大力开展与税务部门的业务互动融合、信息互通及时、数据互联准确工作,谋划推进“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工作,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7、认真落实上级明确事项。紧密结合上级的工作部署、重点事项,全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严格按照城乡居保基金省级管理要求,做好时限、比例等各项工作落实。二是严格落实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三是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农保并轨工作。四是认真落实上级明确的各项工作事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9人。离退(职)休人员3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 苍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5624.94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13.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调整23元.人/月,中央和省级财政增加调待预算;贫困人员代缴增加的缴费政府补贴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收入预算1562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24.9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支出预算1562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2万元,占0.7%;项目支出15518.72万元,占99.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624.94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313.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调整23元.人/月,中央和省级财政增加调待预算;贫困人员代缴增加的缴费政府补贴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24.9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14.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24.9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313.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均月调整23元,中央和省级财政增加调待预算;实行贫困人员代缴后增加的缴费政府补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14.77万元,占99.93%;卫生健康支出3.91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6.26万元,占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5.1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档案规范达标建设、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贫困户代缴、政策宣传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9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5388.7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13万待遇领取人员国家基础养老金补助和16万参保缴费人员缴费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6.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3.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2名工作人员增加机关运行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开展业务经办和困难群体代缴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死亡参保人员丧葬待遇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