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4.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6.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
7.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8.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9.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
10.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推进司法所建设。
12.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13.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4.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15.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6.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紧扣司法行政新职能,着力抓好推进党的建设、依法治县、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一是以政治建设为核心,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强化政治学习,抓实理论武装;强化示范创建,打造“四型机关”;强化支部基础,严肃政治生活。二是以依法治县为统领,全面深化法治苍溪建设。全力以赴统筹依法治县工作,巩固法治成效;助力法治扶贫,确保扶贫成效,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以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治理、司法执法护航、精准脱贫管控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扶贫行业牵头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三是以行政执法为重点,深入推进平安苍溪建设。持续推进法律事务审查工作,规范执法;持续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履职尽责;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提升职能。四是以刑事执行为抓手,全力推进和谐苍溪建设。坚持不懈推进“枫桥经验”创新发展,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规范化建设,推动在道路交通、消费维权、劳动保障、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力度,不断维护全县和谐稳定,积极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多措并举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活动,完善刑释衔接和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帮教职能作用,全县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五是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抓好实体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全面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打造法律服务亮点单位,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行业服务水平和能力;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所建设科学规范运行全面加强法律服务民生工作,拓展法律服务覆盖面;全面巩固公证事业改革成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全面提档升级,加快“智慧司法”建设。六是以提升素质能力为目标,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形成干部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主动担当的作用,在全系统形成转作风、扬正气、树新风合力推动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62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工勤)编制2人。离退(职)休人员33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929.4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4.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工资调标。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92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9.4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92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46万元,占91.72%;项目支出77万元,占8.2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9.4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4.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工资调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9.46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83.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9.4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4.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工资调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83.16万元,占84.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0万元,占8.03%;卫生健康支出28.92万元,占3.11%;住房保障支出42.78万元,占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06.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业务支出。
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23.0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方面的支出。
法律援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社区矫正(项):2019年预算数为48.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调查评估、走访及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4.6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8.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2.7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2.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50.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新增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司法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司法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司法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司法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