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7.依职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初评、上报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8.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上级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
19.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0.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
充分发挥服务经济发展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商标、品牌、质量和标准化“四大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县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提高全县整体安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放心舒心消费环境。一是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最大的民生工程,建好“三本账”,落实好“三个一”,抓好“六个精准”,切实对标整改,保持“一轮、二考、三化、四率”良好的扶贫机制不松劲、不懈怠,确保明年脱贫攻坚取得实绩实效。二是主动作为服务县域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未来五年聚焦聚力发展“三大产业”、打造发展新经济引擎的目标思路,立足职能,发挥优势,淅沥尽致地发挥出注册登记、食品许可、条代码登记、商标品牌、质量认证、标准计量、“三押一推”、信用监管等新职能优势,做好放、管、服文章,在维护优化市场秩序、市场主体扩容增质、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综合发力,拉升我县总体质量水平、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苍溪造”“苍溪产”补齐短板,为提档升级蓄足后劲,助力“三大经济主战场”。三是牢守“四个安全”底线。深入推进综合整治。要分阶段、有重点地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整治,积极组织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和风险防范排查预警体系建设,深化共治格局,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加强行政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涉罪行为。提升强化监管能力。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能工程,引进招录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执法保障,提升执法技术支撑和手段更强,优化质量安全,确保全县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故。四是始终抓好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做新时代合格市场监管卫士活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正风肃纪,认真纠正“四风”。加强基层建设,强化执法装备保障,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深入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监管执法能力。建立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实施放心履职工程,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85人,其中:行政编制121人,事业(工勤)编制64人。离退(职)休人员115人。遗属补助28人。其他人员3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461.1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4.6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和工资普调上涨以及住房保障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收入预算246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1.1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支出预算246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6.13万元,占90.86%;项目支出225万元,占9.1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61.1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64.6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和工资普调上涨以及住房保障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1.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8.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61.1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64.6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和工资普调上涨以及住房保障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8.33万元,占81.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71万元,占9.58%;卫生健康支出95.46万元,占3.88%;住房保障支出131.63万元,占5.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773.33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25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如:特种设备监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民生工程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8.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离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7.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5.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1.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6.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7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60.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15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用于15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共有车辆1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