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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9 来源: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县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光、恶臭、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9.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和国内外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苍溪环保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环保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埋头实干,扎实做好各项环保工作,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一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从源头治理,开展建筑工地、城区道路、餐饮油烟、秸秆焚烧和工业企业扬尘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扎实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深入开展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范、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五大行动”,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土更净。

二是大力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域推进绿化、彩化、美化、香化,打造幸福美丽乡村升级版。全面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全力推进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三是积极助力县域经济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强化“三线一单”对环境准入管控,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环境承载评估,严把建设项目环保“进口关”和“出口关”,确保发展不超载、生态安全底线不突破,切实从源头上防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确保在2020年前完成对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四是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全面有效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重点污染源“双随机”监管制度,持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强化环境执法与公安、检察、法院的衔接联动,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完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采取“领导接访日、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措施,积极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五是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全力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简称苍溪县环保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个,其他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1个。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环保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5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工勤)编制20人。离退(职)休人员2人。遗属补助1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环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环境保护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631.60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6.6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环保局2019年收入预算63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6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环保局2019年支出预算63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60万元,占93.35%;项目支出42万元,占6.6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保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1.6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6.6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60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511.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0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环保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1.6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6.6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511.21万元,占80.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5万元,占9.79%;卫生健康支出22.52万元,占3.57%;住房保障支出36.02万元,占5.7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69.21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开展环境保护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生态补偿、嘉陵江、东河断面水质监测经费、环境执法及项目争资工作经费、饮用水源保护经费、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经费、监测站实验室计量认证和能力建设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1.8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2.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6.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保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9.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9.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保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计划用于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保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环保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苍溪县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9.9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2.92万元,增长37.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饮用水源保护费用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环保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环保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环境监测业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环保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环保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环保局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环保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环保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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