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供销社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对全县供销社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等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发展规划、加快机制、体制创新;
3、按照政府授权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及政策性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储备工作;
4、研究供销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社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社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组织全县供销社系统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社区服务社、消费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加强农村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6、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农产品市场、规范农村网点建设,搞好农资科技服务;做好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
7、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全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县供销社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供销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更加注重党建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强化为“三农”服务意识。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建工作与供销社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本部门的落实。二是加强基层社建设。按照“三帮二代”要求,提升改造基层社3个,新建新型基层社3个,建立示范基层社2个。三是加强农村网点建设。新建农化服务中心4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个,三星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15个,不断引导农民现代消费。四是抓好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1个亿;抓好中农城投项目建设工作,力争9月份按时开工。五是切实做好扶贫工作。按照要求切实做好2个帮扶村脱贫工作;按质按量完成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任务,实现销售扶贫产品100万元。六是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成猕猴桃投入品专店(柜)建设任务;抓好农用废异物回收处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化肥贴息。七是抓好服务业工作。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700万元;参加“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个出国门”、“广元造”活动1场;参加“苍溪造”、“苍溪产”市场拓展活动1场;按照“三帮两代”要求提升服务功能;在浙江三门县新建30平方米农持产品销售中心1个;销售扶贫产品100万元;助推脱贫攻坚。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县供销社机关。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工勤)编制5人。离退(职)休人员34人。遗属补助2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供销社2019年收支总预算272.7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29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较去年增加4.30万元,遗属供养人员调高补助标准增加0.82万元,今年派驻脱贫攻坚第一书记工作费原预算到乡镇,改为预算到部门,较去年增加了预算收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供销社2019年收入预算27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2.7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供销社2019年支出预算27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73万元,占88.26%;项目支出32万元,占11.7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供销社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2.7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29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交费支出较去年增加4.30万元,遗属供养人员因调整生活补助费标准增加支出0.82万元,今年派驻脱贫攻坚第一书记工作费原预算到乡镇,改为预算到部门,较去年增加了预算收支。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2.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供销社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2.7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2.29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交费支出较去年增加4.30万元,遗属供养人员因调整生活补助费标准增加支出0.82万元,今年派驻脱贫攻坚第一书记工作费原预算到乡镇,改为预算到部门,较去年增加了预算收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1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14.37万元,占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9.05万元,占81%;住房保障支出14.30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 商品流通事务(02)行政运行 (01),2019年预算数为219.05万元,主要用于:县供销社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05)2019年预算数为25.0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9年预算数为14.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9年预算数为14.3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供销社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2.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5.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4.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项目费用32万元,主要包括:化肥淡储贴息补助资金20万元,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经费3万元,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经费4万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工作经费5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供销社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较)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供销社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供销社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苍溪县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6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2018年3月、8月有2人陆续退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供销社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供销社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供销社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行政事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供销社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