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我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
(2)负责联系驻县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县内金融机构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县委、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
(3)协助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协助县金融办按照规定权限对地方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报批或核准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准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4)负责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承担企业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资产重组、配股、增发等工作;推动产权交易规范发展;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
(5)协助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6)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7)负责融资政策、渠道、平台、工具和外地融资经验的研究运用;负责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工作;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县级国有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三农产业的融资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8)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营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协调与民营经济发展有关的事项,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督促检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落实情况,受理各类民营企业的投诉,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负责全县民营经济的日常统计工作,研究掌握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动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收集、分析、整理、发布经济技术信息,协助民营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审批事项,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提供服务。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关于融资工作方面。牢牢牵住“融资促发展”的牛鼻子,聚焦2018年“十件大事”和56个重点项目,以比武亮剑不胜不休之势,聚能推动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全年完成重点融资项目8个,到位资金20.22亿元,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其中,百里坝棚户区改造项目农发行融资6亿元,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农行、苍溪农商银行、贵商银行融资3.47亿元,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工商银行融资3.2亿元,火车站棚户区改造项目农发行融资2.9亿元。省道205融资项目农发行融资2.2亿元,紫云工业园区扩面工程苍溪农商行融资2.45亿元。完成融资项目储备17个,计划实现融资近30亿元。发布《融资快报》8期、《金融融资服务手册》《金融产品汇编》3000余份。举办政银企融资对接会4次,确定意向授信额度近30亿元。
二是关于金融工作方面。不断加强金融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和完善我县板块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金融产业体系。成功引进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来苍设立支行,中行已于11月7日正式开业,建设银行正在抓紧营业网点装修,力争年底实现营业。今年以来,全县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300.57亿元,比年初增加9.7亿元,增长3.34%,位居全市第二;各类贷款余额136.96亿元,比年初增加7.1亿元,增长5.48%,位居全市第二。存贷比达45.56%,较2017年提高3个百分点,达全市平均水平。全县保险业保费收入7.27亿元,同比增长20.73%,超目标任务5个百分点,位居全市第一,我县荣获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突出贡献奖。天风证券苍溪营业部累计开户472户,交易额达到1.44亿元。
不断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积极引导金融资本“脱虚向实、回归本源”,梳理涉企优惠政策200余条,发挥“返乡创业贷款”等差异化信贷产品投放效率,有效满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1-10月,全县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9.2亿元,比年初增加3.88亿元,增长10.97%。持续巩固“三大金融扶贫机制”,制定“扶贫保”、“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全县发放精准扶贫贷款余额36.65亿元,较年初增长1.6亿元,增长2.8%。全力推动“政担银企户”财金互动扶贫试点工作,目前全县发放贷款6132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1.32%。今年,我县“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被省委改革办编入《改革试点成功案例》,并在崇州召开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场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不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科学防控各类金融风险。制定《金融风险专项防范工作方案》、《苍溪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苍溪县金融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金融系统扫黑除恶治乱,在“地下钱庄”洗钱、团伙性恶意炒作资金和恶意融资等方面进行循线深挖,逐步排查清理,目前未发现或收到金融和准金融机构涉黑涉乱线索。集中开展了4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集资以及新型犯罪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10张,发放宣传单10万余份,流动宣传车2辆,受众达30万人次。有效处置四川正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世界金融平台驻苍溪办事处、“苍溪领航·金服”涉嫌非法集资及违法从事金融业务,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优化。
三是关于民营工作方面。我局始终以促进县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的重心,着力涉企优惠政策落实,加强现代民营企业培育,民企诉求协调解决。截至目前,我县民营(个体私营)增加值总量实现63.66亿元,占GDP总量的51.3%,排名全市第六位,与目标任务相差4.6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实现44.08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9.2%,排名全市第四位,超目标任务7.4个百分点。今年完成县域50家民营企业走访摸排,制作发放优惠政策《指导手册》500余本,出台《关于节假日期间进一步规范涉企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通知》相关文件,全面摸排企业困难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强化科技型、创新型、环保型、高产型企业培育,带领县域优质企业前往成都、上海、北京等地培训学习,成功将我县6家企业纳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名录库。召开民营企业协调调度会2次,梳理民企协调解决事项5件,妥善化解中文广告、石板河页岩砖厂迁址、苍溪县正奇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办证等信访问题。积极化解欣鸿宇2000余万不良贷款,成功化解了华朴农业公司流动性资金风险,将征信额度扩大至5000万元,民企诉求办结率达100%。今年我局成功筹办全市2018年第一季度民营经济运行会。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金融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
金融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11人。离退(职)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融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金融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65.50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9.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金融局2019年收入预算165.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5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金融局2019年支出预算16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0万元,占81.87%;项目支出30万元,占18.1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金融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5.5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9.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5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融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5.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9.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74万元,占86.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万元,占6.66%;卫生健康支出4.13万元,占2.50%;住房保障支出6.61万元,占3.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74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1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6.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融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金融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融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金融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金融局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金融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金融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金融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