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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31 来源: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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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或拟定有关制度,制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管县属国有企业。

3.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县域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除县委直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外的其他企业负责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进行任免、委派和考核,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6.负责承担县属行政事业及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资产调配、资产评估、抵押担保、产权交易、报废报损等事项的核准备案、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7.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担保抵押运行机制,指导县属国有企业为我县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融资、筹资、投资和建设。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加强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重视对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和党管武装等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建工作与国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统筹推进国资系统党的各项建设,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2.强化国有公司项目投资招引。加大百利新区项目推介,招引有实力国有公司投资建设苍溪。

3.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完成苍溪中学压酒厂、印刷厂、预制板厂和县电影公司等5家企业改革。

4.狠抓项目监管。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所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嘉陵江河道综合整治、肖家坝大桥及韩家山隧道、土地增减挂钩、梨仙湖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狠抓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全部达标。

5.加强县属国有资产管理。加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力度,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6.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县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制度。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县国资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国资局机关。国资局机关包括:党委办、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股、项目投融资股、内审股。

(二)人员构成

县国资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工勤)编制11人。离退(职)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0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国资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国资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国资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94.5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4.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国有企业政府代建项目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国资局2019年收入预算29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5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国资局2019年支出预算29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53万元,占83%;项目支出50万元,占1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国资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4.5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4.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国有企业政府代建项目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国资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4.5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34.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国有企业政府代建项目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2万元,占5.98%;卫生健康支出6.53万元,占2.2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9.93万元,占88.25%;住房保障支出10.45万元,占3.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09.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县国资局开展国有企业项目管理、国有资产信访处置、资产评估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国资监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土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7.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资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4.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5.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国资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较)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资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国资局2019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056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656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40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国资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6.6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增加2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国资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国资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国资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国资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国资局机关开展项目管理等国资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国资监管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国资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国资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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