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聚焦高质量脱贫,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打赢脱贫摘帽攻坚战。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稳扎稳打“四场战役”,对标“一低五有”和“一超六有”,高质量实现剩余1个村、43户共157人脱贫,高标准通过各级脱贫摘帽验收。完善返贫预警监测机制,针对已退出的村、人口严格按照计划回头清理,巩固前期的脱贫成效。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不断增强强化感恩教育,转变贫困户思想意识,切实做到扶贫先扶智,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监查机制体制,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目标考核,针对乡域内撞破污染防治红线的村将进行严肃处理。持之以恒抓实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禁烧、扬尘污染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驰而不息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从源头上治理环保问题,努力建设天蓝水绿新白山。持续打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强化政府债务管控,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以安全生产为基石,从源头抓起,确保全乡不出现一例安全事故。打好扫黑除恶三年攻坚战,在全乡范围内铲除黑、恶、乱的情况,群众普遍形成不怕黑恶,坚决举报的意识。综治维稳工作持续推进,加强平安建设,全面掌握全乡不稳定因素,不发生一例越级进京上访事件。
二是创新发展思路,加大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提质发展现代农业。围绕“三个百亿产业”发展,保持猕猴桃产业发展稳中有进,种植中药材300亩以上。巩固温氏养猪场成果,出栏生猪2万头、土鸡养殖规模在现有基础上扩大5%,巩固并发展水产养殖大户6户,水产品产量220吨以上。稳定粮油生产,改造低效林300亩以上,大力发展宝顶村核桃产业,产核桃210吨以上。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继续探索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实现农业招商引资0.5亿元以上。
三是做好做实农村工作,乡村振兴惠及全民。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产业,集中打造车子村药材种植产业园区,巩固现有园区发展成果,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特色种植、养殖业,2019年将现有土鸡养殖规模扩大10%,保持猕猴桃产业发展稳中有进,加大对渔业、核桃产业的经济投入,分别增收5%和10%,促进农村产业经济进一步发展。强力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打造幸福美丽新白山,加快聚居点建设,逐步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大行动”,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规范处置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推动生态宜居建设。大力推进“四好村”建设,推动乡风文明。大力推广“一会六员”乡村治理机制,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治理有效。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白山乡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二)人员构成
白山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34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工勤)编制16人。离退(职)休人员8人。遗属补助6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苍溪县白山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白山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白山乡2019年收支总预算641.9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3.0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白山乡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预算64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9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白山乡人民政府2019年支出预算64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91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白山乡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1.9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3.0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9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0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9万元、农林水支出27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白山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1.9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83.0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脱贫攻坚、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解缴(计提)比例调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07万元,占37.5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87万元,占5.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0万元,占6.06%;卫生健康支出23.61万元,占3.68%;城乡社区支出6.80万元,占1.06%;农林水支出274.86万元,占42.82%;住房保障支出22.79万元,占3.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15.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6.07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19年预算数为33.8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8.9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8.2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下8.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9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80万元,主要用于: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4.2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10.60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及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2.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白山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1.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23.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白山乡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应急抢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白山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白山乡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白山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1.2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43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脱贫攻坚、乡镇财力补助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白山乡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白山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白山乡人民政府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镇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镇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用于保障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用于保障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镇农业、畜牧兽医站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白山乡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