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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9 来源:县林业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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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8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苍溪县森林公安局既是县林业和园林局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县公安局管理的序列机构,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权,负责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森林火灾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等案件,承办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在县林业和园林局的领导和市森林公安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新常态下,主动认识新变化,直面新挑战,抓住新机遇,努力推动森林公安实现新发展,以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为契机,紧抓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主业不放松。集中开展了“绿剑2018”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禁种铲毒、维稳、防邪、综合治理和“平安林区”创建等工作,树立了森林公安勇于亮剑的良好形象。一年来查处涉林案件57件,其中刑事案件3件,刑事处罚3人,执行逮捕3人;行政案件54件,林业行政罚款12万元,收缴木材110立方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万余元。

二、机构设置

县森林公安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83.09万元,支出总计194.6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22.62万元,上升14.1%。主要变动原因是农林水支出预算增加,支出减少31.09万元,下降13.77%。主要变动原因是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林业防灾减灾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8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0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43万元,占93.23%;项目支出13.18万元,占6.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3.0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0.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62万元,上升14.1%。主要变动原因是农林水支出预算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万元,上升3.8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万元,上升3.8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16万元,占2.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3万元,占6.9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59.86万元,占84.2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95万元,占6.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0.5万元,完成预算96.56%。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5.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50.79万元,完成预算100%;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9.07万元完成预算56.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业执法与监督项目资金有结转。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1.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15万元,下降30.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02万元,增长25.63%。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开展业务交流较往年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5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9.0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万元,执行数为9.07万元,完成预算的56.69%。通过项目实施,一是解决了苍溪县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极大地激发了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使县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明显加强。二是有效促进县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改善了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

预算单位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万元

执行数:

9.0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9.07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2.开展专项行动;

3.开展宣传活动。

1.开展“绿剑2018”、‘扫黑除恶’等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宣传活动16次;

3.涉林案件全部办结。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2.开展专项行动

3.开展宣传活动

1.涉林案件办理完结率100%

2.开展专项行动1次

3.开展宣传活动10次

1.涉林案件办理完结率100%

2.开展专项行动2次

3.开展宣传活动16次

质量指标

各项活动完成率

完成率达100%

100%

时效指标

各项工作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31日前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成本指标

按项目实施方案

≤16万

56.69%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增强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

涉林相关法律知识普及程度提高

100%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可持续影响

影响范围覆盖全县≥80%

100%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受益人口满意度

≥98%

        100%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3万元,比2017年增加36.79万元,增长149.2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仅省级转移支付使用项目林业执法与监督项目核算,其余资金均使用行政运行科目核算,列支单位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县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林业执法与监督(项)、 林业防灾减灾(项):指本单位2018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18年医疗保险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住房保障(类):指本单位缴纳的2018年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苍溪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森林公安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综合股、法制督查股、案件侦查股。

(二)机构职能。

县森林公安局既是县林业和园林局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县公安局管理的序列机构,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权,负责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森林火灾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等案件,承办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现有编制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0人,机关工勤编制数1人,截止2018年12月31日,行政编制在职人数9人,机关工勤编制在职人数1人,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83.09万元,全部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4.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林业执法与监督办案补助支出,森林防灾减灾宣传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当县财政预算会议召开及文件下发后,县森林公安局组织财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编报的有关要求,在总结上年工作的情况下,安排部署新一年的工作实际,既要有预见性、又要有科学性、更要有操作性的提出项目及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的资金要求的基础上编制了2018年初预算。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坚持按预算科目、预算指标、预算要求执行,确保预算的刚性,未发生无违规违纪问题,也未发生国库动态预警支付行为。

(二)专项预算管理。

在预算内确保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存在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并注重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发挥最好的绩效。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自评结果,2018年度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质量好,保障本单位职工正常办公和生活秩序,同时严肃预算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且按时对各股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自评情况进行公开,且对各股室评价结果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实际支出与规定的用途一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能做到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挤占、挪用、虚列等违规情况,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本着保人员工资、保日常工作、保重点工作的原则,科学调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确保了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优,整体绩效评价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问题

县森林公安局联系帮扶岳东镇青龙村,近年,扶贫任务重,扶贫经费不足。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2.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附件2:2018年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购买指挥通信、刑侦技术等支出。2018年度县森林公安局集中开展了“绿剑2018”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禁种铲毒、维稳、防邪、综合治理和“平安林区”创建等工作,一年来查处涉林案件57件,其中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54件。开展巡查踏查15次,开展宣传活动16次。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苍溪县森林公安局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此项目资金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合理。

2、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度共到位办案及业务装备补助项目16万元。其中:省级转移支付资金16万元

(2)资金的使用情况。共实现支出9.07万元,资金执行率56.69%。

(3)资金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对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3、项目绩效

县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涉林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广泛宣传涉林知识,提高了群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受益群众满意度高。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因项目资金拨付时间在2018年下半年,此项目涉及贯穿森林公安全年工作,项目资金仅执行预算的56.69%。

四、相关措施建议

建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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