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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8-20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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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指导并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负责指导城镇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的政策、实施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经营,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十二)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园林管理。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技术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园林绿化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供排水和乡镇场镇排水管理。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价格测算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管网及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及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燃气管理股。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用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组织拟订全县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燃气项目建设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管理人员岗位业务培训;负责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液化气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绩效管理、精神文明、综治、机要、保密、外事、安全保卫、有关重要文稿起草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党建、群团、意识形态、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和党组决策等情况。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汇编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单位的改革工作;组织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办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主要职责是: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城镇减排、工程造价、招投标、商混、建筑企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争取、安排和监管;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和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五)城市建设股(园林路灯管理股、供排水管理股)。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参与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防洪防涝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技术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园林绿化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管理职责;拟订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规划;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价格测算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及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管网及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

(六)项目管理股。主要职责是: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区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并参与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编制、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等工作;负责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七)村镇建设股。主要职责是: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的治理和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和历史乡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安全监管股(综合执法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依法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牵头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和隧道的建设、养护、维修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以及建筑拆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统筹排查城市防洪防涝工作的事故隐患,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负责对消防、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占道施工建设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大型户外广告牌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使本县范围内从事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规划执法除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供排水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指导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九)财务股。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统计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赵旻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谢继东 党组成员  

      负责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主任   

        负责县百利新区发展事务中心工作。 

 

贾锡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建筑行业发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消防、住房保障和燃气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日常监督、隐患排查、应急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燃气安全、建筑企业、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招投标管理、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技术、质量检测等工作;负责林长制森林防灭火、民用燃气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信息的统计等工作;负责配合建设工程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限价商品房、住房保障对象管理、住房资金等工作;指导开展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科普、农民工工资监督、散装水泥及绿色建筑和其他新型建筑推广等工作。分管安全监管股、燃气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联系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建设工程消防事务中心、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

 

赵舒彦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城市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包装申报、招商引资、文化旅游体育、区域协同发展,指导行业内专项规划编制,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防洪排涝、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及其他城市名片创建配合工作。分管城市建设股、项目管理股。联系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县城市照明事务中心。

 

卢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房地产开发、信访维稳和行政审批工作。包括本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清理、汇编和放管服、工改、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深化改革、直属单位改革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县、法治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基层治理、信访、大调解、维稳、综治(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防邪等);负责依申请服务事项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联系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车秀荣 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机关党建和财务工作。包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统一战线、巡视巡察、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离退休人员、爱国卫生、关心下一代;负责宣传信息、精神文明、系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驻村帮扶、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武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档案、机要、保密、外事、安全保卫、国家安全、重要文稿起草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财务、审计、统计、固定资产管理。分管党政办公室、财务股。

许江 副局长(挂职)  

        协助抓好建设工程消防工作。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建设工程消防信息的统计等工作。配合建设工程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联系县建设工程消防事务中心。

 

杨涛 县建设行业工会联合主席   

        负责建设行业工会联合会和机关工会工作。包括妇儿“两纲”、共青团、全民健身、计划生育和残疾人等群团工作。协助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张兴刚 总经济师

        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村镇建设和供排水管理工作。包括经济指标运行、固定资产投资,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的治理和改善工作;负责城镇供(排)水、环保、河(湖)长制、田长制管理工作。分管村镇建设股。联系县城市管网事务中心。  

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0号五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628400 电话:0839-5222082 传真:0839-52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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