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内设机构: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政策法律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纪检组;
舒 强 党组书记、院长
职责:主持全面工作
白柳泉 党组成员、副院长
职责:协助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
刘大军 党组成员、副院长
职责:协助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执行局、机关党委、法警大队。
寇永贵 党组成员、副院长
职责:协助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一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各基层人民法庭。
邵 红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职责:负责机关党建、扶贫工作。
昝贤德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工作。
张素华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职责:负责执行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