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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7-28 字体: [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2021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度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1年,全县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新生2822人、托班新生415人(见附件1);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4606人,初中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6655人,普通高中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3718人,职业高中计划招收新生1900人(见附件2)。

二、组织实施

高中招生工作按市教育局安排进行,其余招生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

(一)幼儿园招生。坚持“适龄就读、就近入园、计划招生、控制班额、确保安全”原则,按照办园条件和办学规模,严格执行2021年招生计划,防止产生大班额。

(二)小学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不得择校”原则,统筹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依法确保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全力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听障、视障、中重度以上智障、自闭症、多动症等学生集中到县特校就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实施“无差别、零拒绝”教育,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县城小学招生工作由陵江镇人民政府牵头,陵江教育督导站组织实施,县教科局负责监督,严格按照划定的服务区域招生。农村小学招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乡镇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片区教育督导站负责监督。苍溪天立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三)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农村初中招生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片区教育督导站监督,各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按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组织招生。县城初中招生由县教科局和陵江镇人民政府牵头,陵江教育督导站具体组织实施。除江南小学外,县城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多校划片、微机编班、随机抽签、整班录取”方式,实行“先注册学籍,再报到入学”的招生办法。苍溪天立学校面向全县招生。鼓励苍溪中学积极引入国内著名高校和高层次人才等各方面有益社会资源,积极探索设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特长班2个。各校在招收小学毕业生的同时,要继续招收具有同等学历的校外适龄儿童、少年,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进入初中学习,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高中招生。按照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各高中学校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完成招生工作。所有高中新生实行“统一考试、分类分批、统一录取”的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录取线,按报考志愿,分类别、分批次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市教育局划定的普高控制线下学生。鼓励初三年级学生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县内中职学校通过组建中职预备班大力引导学生参加职业教育体验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招生工作精神,把招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招生任务,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千方百计拓宽招生工作思路,凝神聚力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教科局要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向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并督促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帮助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困难,防止失学辍学。各教育督导站要监督片区内各中小学及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服务片区等信息全部公开,严格执行新生凭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报到入学有关要求,并及时向服务片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落实特殊政策。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相关优待政策,进一步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切实解决好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防止失学辍学。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禁新招生年级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严禁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违规招生,严禁招生学校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抢、买卖生源。招生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招生计划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计划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苍溪县2021年度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 苍溪县2021年度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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