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文件精神,我局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工作方针,现将我县文物收藏单位和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的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予以公告公示。
附件:1.苍溪县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清单
2.苍溪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人清单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