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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鑫旺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我局于2023年2月24日对你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占用岳东镇卧虎村二组集体土地2035.95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1223.12平方米,村庄用地面积812.83平方米)建搅拌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事实。上述违法事…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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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运山镇峻烽搅拌站:我局于2023年2月24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搅拌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2019年8月以来占用运山镇宝明村四组集体土地建搅拌站。经勘测,共占用土地面积1385.33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83.49平方米,果园面积1061.35平方米,林地面积240.49平方米。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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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荣禧健华商贸有限公司:我局于2023年2月24日对你公司非法占地建搅拌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占用石马镇安木村二组(原安家村二组)集体土地建搅拌站。经勘测,共占用土地面积753.10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632.08平方米,村庄用地面积28.53平方米,坑塘水面面积92.49平方米。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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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林、何碧华、徐勇、刘小蓉:我局于2023年5月8日对你两户非法改建国有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两户于2011年未经批准擅自改建位于五龙镇场(金龙社区二组)的国有土地240.95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 2.调查笔录3.现场勘测图4.五龙镇张小林、徐勇商住楼“问题楼盘”信访问题化解处置工作会议纪…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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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荞建材有限公司:我局于2023年2月21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搅拌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2020年3月以来占用永宁镇金荞村四组(原荞子村九组)集体土地建搅拌站。经勘测,共占用土地面积2550.52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66.74平方米,公路面积262.31平方米,林地面积2221.47平方米。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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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燎原:我局于2023年2月21日对你非法占地建搅拌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2019年4月以来占用东青镇禅林社区二组集体土地建搅拌站。经勘测,共占用土地面积1334.38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644.59平方米,林地面积689.79平方米。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 2…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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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宗煜木材加工厂:我局于2023年2月21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搅拌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2019年12月以来占用五龙镇嘉龙村二组(原天池三、四组)集体土地建搅拌站。经勘测,共占用土地面积3441.95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3406.2平方米,村庄用地面积35.75平方米。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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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五龙镇宗伟压面店:我局于2023年2月21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搅拌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2016年12月以来占用五龙镇嘉龙村二组(原天池村三、四组)集体土地建搅拌站。经勘测,共占用土地面积3878.29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3728.32平方米,村庄面积149.97平方米。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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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白山乡谭文德搅拌厂:我局于2023年2月24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搅拌厂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2018年3月以来占用白山乡飞凤村五组(原飞凤村一组)集体土地建搅拌厂。经勘测,共占用土地面积669.63平方米,全部为耕地面积。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事实。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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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1——6月份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31日(10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
苍溪生态环境局
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