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规定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0年4月7日至6月18日对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管道燃气配气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核定了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配气定价成本。按照《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办法》(川发改价格〔2017〕658号)要求,现将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依据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三年的财务数据,按照《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川发改价格〔2017〕447号)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剥离了与配气业务无关的人员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等费用,核定三年成本总额6944.06万元,核减成本2785.18万元。核定定价周期内年配气准许成本2596.69万元,单位准许定价成本 0.7987元/立方米,其中运行维护费0.6600元/立方米,折旧及摊销0.1387元/立方米。
该成本监审结论公示时间为30日,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3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单位: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王振宇,QQ邮箱:369333238@qq.com,联系电话:0839-5229248。
附件:1.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配气成本核增核减情况表;
2.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