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管理职责;拟订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规划;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价格测算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及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管网及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用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组织拟订全县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燃气项目建设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管理人员岗位业务培训;负责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液化气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汇编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单位的改革工作;组织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办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4.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城镇减排、工程造价、招投标、商混、建筑企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争取、安排和监管;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和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5.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参与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防洪防涝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技术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园林绿化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区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并参与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编制、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等工作;负责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7.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的治理和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和历史乡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
8.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依法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牵头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和隧道的建设、养护、维修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以及建筑拆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统筹排查城市防洪防涝工作的事故隐患,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负责对消防、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占道施工建设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大型户外广告牌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2020年重点工作
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照上级行业部门的指导和要求,牢固树立五视发展理念,大力弘扬住建人精神,切实按照“坚决打赢四场硬仗,强力抓住九个重点,严密防范六大风险,切实强化五大保障的四九六五”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坚决打赢“四场”硬仗
1.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工作硬仗
一是四类人员户和边缘户唯一住房质量安全必须达标;二是脱贫攻坚以来实施的所有项目评定程序必须合法,资金使用必须精准,政策兑现必须到位;三是所有软件资料必须规范完善;四是安居扶贫反馈的各类问题必须彻底整改到位。
2.坚决打赢经济发展工作硬仗
必须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一是项目投资方面。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亿元(其中,一季度4.5亿元),资质建筑业产值45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18万平方米,四上企业培育2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1家,规上服务企业1家),房地产期末从业人数增速10%,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10%;二是招商引资方面。拟定一季度新引进到位资金1.5亿元(其中,省外到位资金4500万元,工业到位资金4500万元),在谈招商引资项目2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1个,1-5亿元项目1个);三是项目资金争取方面。拟定全年争取到位资金1.3亿元,力求奋斗目标1.5亿元。四是项目复工复产方面。全县应复工复产项目63个(其中,市政项目2个,房建项目61个)在2月底前全面复工。
强力推进重点项目。今年涉及重点项目15个。其中,碧桂园等8个续建项目拟定2月底前全面复工;杜里坝I地块开发项目等7个新开工项目拟定8月至11月陆续开工。
健康发展房地产事业。稳步推进苍溪县碧桂园、苍溪县楠洋都汇综合体项目、苍溪汉水秀城综合体二期、苍溪县广明国际城二期等房地产开发续建项目。加快推进杜里坝I地块开发项目、杜里坝K2地块开发项目等房地产新开工项目。
3.坚决打赢深化改革工作硬仗
平稳推进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期完成县污水处理厂、县检测所改制工作,确保人员平稳分流。
认真整改机构设置不规范问题。按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县处遗办清理后归口移交县自然资源局,清理县安居脱贫指挥部办公室临时借用人员,理顺工作关系。
着力优化制度创新强管理。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创新。加强行政权力下放乡镇研究;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力争全程网办率达到100%。持续实施减证便民行动,力争企业、群众办事材料平均减少60%以上。二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全事项”创新,强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探索成立管网中心路径。组织相关人员到县外考察学习管网中心机构运行模式,争取县委县政府成立我县城镇管网事务中心,为县住建局管理的定额(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研判提升城镇管理巧办法。一是推动居民小区治理。完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传统物业、生活便民、政务服务等深度融合,扩大服务规模。二是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城镇管理能力和效率。
4.坚决打赢污染防治工作硬仗
强化城镇污水治理。按照“厂网全覆盖、运行全达标、监管全智慧”目标,快速推进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三年推进方案(2020-2022年)”,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启动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摸排。
强化企业散乱污治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推进绿色搅拌站达标工作。加强城市绿化施工现场消尘。抓好建筑工地废旧农膜、防尘网回收等工作。
强化工地扬尘治理。压紧压实扬尘防治各方主体责任,加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用好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扬尘防治全过程动态管控。
二是强力抓好九项重点工作
1.强力抓好主业主责的落实。要深刻认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全面从严治党是失职的责任意识,抓实责任体系,扛起责任担当,加大责任考核,形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闭合回路”。
2.强力抓好建筑市场管理。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持续开展建筑市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业乱象乱点整治。加大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力度,加强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图纸审查等中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标后乱象等违法行为。
3.强力抓好市政设施维修。开展汽车站下穿通道前期工作,着力解决城市拥堵。修缮红军路下段、人民东街、白鹤街等街道人行道设施。启动老城区缆线管廊前期工作,逐步消除天上的蜘蛛网。完善道路指示牌、路名牌、学校标识牌、限速标志等交通标示标牌。改造滨江路财政局至嘉陵江大桥段人行道为彩色混凝土面层,在上面增设停车位,规范停车管理。
4.精准包装重点项目
全县重点项目推进。围绕阆苍南协同发展,成渝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补短,长江经济带绿化发展,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刺激经济发展等政策支持方向,谋化包装好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苍溪县老城区街巷改造工程、苍阆两城协同互动发展项目、苍溪县百利新区污水处理项目、苍溪县市政基础设施补短项目、苍溪县少屏山公园建设项目、苍溪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苍溪县火车站片区道路、红军路西段下穿隧道、苍溪县江南新区人防工程(E地段)。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结合实际加装电梯、配置停车充电和体育健身等设施,推动拆墙并院、拆违增绿等公共空间微更新,完成商贸楼宿舍、农资公司宿舍等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解决群众出行行和消防通道问题。
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三清片区、北门沟体育场、状元桥及杜里群辉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按政策修好还建房。加快推进苍溪县百利棚改项目、苍溪县嘉陵路西段棚户区改造—“鸣悦城”项目。做好歧坪醋厂、南阳寺坝,龙王巨龙广场,元坝被服厂等棚改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污水治理项目。开工建设白桥镇、龙王镇等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力争年底完成10个。加快推进县城区文涣沟、红旗桥沟、武当沟三处水体治理。
5.强力抓好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加快三小至新苍中校路口老212线综合整治、经开区主干道改造提升、汉昌路综合整治、县城区损毁道路修复等项目的规划和实施。继续加快城市绿化景观节点打造、增绿补绿等工作,加强城市重要节点景观设计,打造精致“微景观”,呈现出“一路一色、一街一景”。加快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学校、医院等的创建活动,让庭院造绿、单位养绿、拆墙透绿、拆违增绿、阳台垂绿、屋顶披绿,真正实现“城在林中、房在绿中、道在景中、人在园中”,让广大群众尽享“绿色福利”。
6.强力抓好示范镇建设
持续推进百镇建设。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科学有序推进“百镇建设行动”试点,争创1-2个。
巩固壮大特色小城镇。进一步加大建制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培育创建特色小城镇1个。
示范建设中心镇。做大做强元坝、歧坪等中心镇,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
7.强力抓好住房保障工作
全面整治城乡危住房。加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早发现、早治理。完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房屋安全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动态监管制度,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既有建筑安全。
稳步推进土坯房改造。坚持“拆保改建”相结合,分类统筹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不断拓宽农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用好用活农村人居环境抵押补充贷款;加强各类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监管农房建设”机制。
探索引进新式住房示范。认真落实装配式建筑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试点,在国家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中大力推广使用。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全年新建10万平米以上。
着力抓好公租房建设与管理工作。一是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2套,续建项目296套。二是做好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对象的年度复查和租金收缴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四是计划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1100户。
严格管理经济适用房。一是做好已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审定、房款结算、产权办证等工作;二是对符合上市交易或办理完全产权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要做好资格审核、规费核查工作。
8.强力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考核,切实抓好落实。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是要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隐患治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应急救援机制。
9.强力抓好被撤并乡镇建设与管理。一是及时制定被撤并乡镇建设管理办法;二是指导好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人员整合建设;三是争取县级财政给予资金保障。
三是严密防范“六大”风险
1.疫情风险防范。加强复工复产项目相关人员摸排,全面落实好“广元健康卡”,杜绝输入性病例和人传人事件发生。
2.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正面宣传引导,严格检查,迅速整改隐患,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死人事件和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3.信访维稳风险防范。着力问题楼盘和住房方面问题防范和信访事件化解,确保不发生群体信访、越级上访和涉稳恶性事件。
4.环保工作风险防范。着力推进商混搅拌站的散乱污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及黑臭水体和污水治理等工作,确保不发生环保方面暗访通报案件和上级扣分事项。
5.拖欠民工工资风险防范。切实做好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工作,进一步加强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检查,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兑付民工工资,杜绝发生拖欠行为。
6.问题楼盘风险防范。继续实行问题楼盘领导包案制,重点整治滨江首座、汉昌国际、金湾国际等12个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楼盘,集中化解项目存在的违规建设、质量安全隐患、税费欠缴、债权债务纠纷、项目“烂尾”、拖延办理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等遗留问题。
四是切实强化“五个保障”
1.强化政治保障。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让干部讲政治、懂规矩。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抓实抓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舆情管控和引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用好用活“学习强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城建大讲堂”等载体,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2.强化纪律保障。一是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锲而不舍打好住建领域作风建设持久战。二是要推进惩防体系和精准监督机制建设,针对权力集中的风险岗位和党外人员、临聘人员等,进一步修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三是要扎实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是要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3.强化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内务管理等20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全面规范履职行为。二是要强化督办,确保制度落实。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内控工作严肃性,明确工作责任,规范机关运行,加强考核激励,提升工作效率。
4.强化人才保障。一是要坚持“让干部用实绩说话,让实绩为干部说话的”选人用人导向,凡评定优秀、推荐使用干部既要坚持公平公正地公开推荐,又要在公推基础上由党组凭干部表现、实绩择优推荐,做到选贤用能,坚持以德为先,杜绝优亲厚友,认人唯亲,杜绝弄虚作假、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事件发生。二是要加大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及时引进燃气管理、工程造价、招投标管理、市政维护等方面的紧缺人才,落实好相关。三是积极推荐优秀人才上挂市住建局、省住建厅锻炼学习。
5.强化资金保障
强力对上争取项目。要紧紧瞄准老“三推”补短,新“三推”,城镇排水防涝、老旧小区改造、农村房屋抗震加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等重点项目,落实专班,每半月到市局对接一次,每月到省厅对接一次,每半年到部里对接一次。
大力对外招引项目。加快推进建筑业总部基地落地建设,深入陕西、新疆、广东等地开展建筑产业招商活动,大力招引一批建筑业落户苍溪。加大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搭建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县外市场的发展平台、与进入我县央企的合作平台,以及与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平台,不断提升本地建筑企业市场占有率。新增资质企业2家(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家物业管理企业)。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局机关、苍溪县城市照明事务中心和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工勤)编制37人。离退(职)休人员29人。遗属补助3人。其他人员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3041.33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8.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减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入预算3041.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92.58万元,占68.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8.75万元,占31.2%。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支出预算304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5.28万元,占27.8%;项目支出2196.05万元,占7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41.33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08.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减少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8.7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2.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8.75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数减少208.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4万元,占6.7%;卫生健康支出29.82万元,占3.1%;城乡社区支出809.62万元,占85.3%;住房保障支出46.07万元,占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2.6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9.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城乡社工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80.59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5.城乡社工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31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检查与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质量安全检查、路灯维修维护、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等。
6.城乡社工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3.89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城市照明事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城乡社工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志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为164.14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6.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7.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3.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4.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下降18.8%。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城市照明事务中心、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等2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2.64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增加4.12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除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