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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8-10 来源: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以及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要在疫情防控大局中展示检察新担当。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们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办案,努力做到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下沉力量到社区防疫一线。与政法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7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稳定。与县看守所、县康复医院共同制定临时监管方案,对92名在押人员疫区接触史进行全覆盖排查登记,确保监管场所绝对安全。会同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分别开展医疗废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下半年将继续强化涉疫检察监督,在打击涉疫犯罪、处理“疫后综合症”、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对妨害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从快追诉,最大程度帮助企业追赃挽损。

二是要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展现新作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密切与工商联、商会的常态化联络,了解掌握企业司法需求,更新服务发展理念,努力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服务。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妥善化解涉及企业及职工的矛盾纠纷,把平等保护落实到“四大检察”中,为苍溪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要在保安全、护稳定上取得新成效。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摆在第一位,着力防范和打击暴恐、网络政治谣言等违法犯罪,努力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诈骗等犯罪,健全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以专项、专案监督带动办案全局。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确保群众反映诉求在规定时间内得以解决。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依法打击和深挖细查力度,加强与政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苍溪”建设。

四是要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用精用准法律监督手段,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突出专业化建设,落实“捕诉一体”机制,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全流程检察监督,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精准化”为导向,持续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进一步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促进民事审判公平公正;做实行政检察,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探索行政诉讼类案监督工作机制,补齐行政检察监督短板;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被监督者主动纠错,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五是要在推进检察改革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发挥内设机构改革形成的体制优势,优化刑事检察部门设置,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完善内部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健全“科技+检察”的工作模式,推进政法数据信息共享、智能语音系统建设,为司法办案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注意此处本单位机关也属于1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检察院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78人,其中:政法专编59人,工勤7人。离退(职)休人员39人。遗属补助6人。其他人员1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505.16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6.03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将中央、省政法转移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1505.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6.37万元,占15.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8.79万元,占84.3%。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150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79万元,占68.9%;项目支出467.37万元,占3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05.16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36.03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核定项目和金额编入部门预算以及将中央、省政法转移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8.7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3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4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8.79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99.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09.58万元,占8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9万元,占5.7%;卫生健康支出35.96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50.96万元,占4.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878.58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81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大要案件专项经费、检察专网运行及维护费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检察院开展为保障检察院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所支出的经费。如: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2.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5.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50.9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7.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8.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下降85.2%。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下降42.2%。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6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办案执法执勤、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苍溪县检察院下属机关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8.47万元,同口径较2019年预算减少18.69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以及党组织活动经费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苍溪县检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苍溪县检察院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为开展检察院业务工作,为保障检察院业务特定需要,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检察机关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检察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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