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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大坪山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0-12-10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苍溪县大坪山畜牧有限公司已经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完成苍溪县大坪山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名称概况

项目名称:苍溪县大坪山生猪养殖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规模:600万元

建设地点:广元市苍溪县东溪镇小龙村6组(原英明村6组)

建设单位:苍溪县大坪山畜牧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租用苍溪县东溪镇小龙村6组土地进行生猪育肥场建设,配套购买刮粪机、自动料线、节水饮水器、降温装置等设备,新建污水管网、异位发酵床等,外购商品仔猪进行育肥,达到存栏7000头/年,年出栏14000头的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及治理措施

1.废气方面:养殖场的恶臭主要来源于猪舍和微生物异位发酵床。项目通过喷洒除臭剂、饲料中添加活菌剂等措施减少猪舍的恶臭气体外排。项目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的恶臭气体由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

2.废水方面: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养殖场内雨水沟收集,经周围沟渠就近排入地表水体;生产废水排入微生物异位发酵处理系统,主要依靠高温蒸发进入大气,产生的少量渗滤液回用于发酵床,因此无废水外排。

3.噪声方面: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和猪只叫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场区绿化措施后,营运期场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方面:猪粪和生产废水经过微生物异位发酵后,产生半成品有机肥,外售给有机肥厂家,病死猪送广元市定点处置单位无害化处置,项目内设置一处医疗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暂存间进行暂时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集中收集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本项目购买商品饲料和各种添加剂等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全部送至废品回收站做回收利用。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总图布置合理,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环境风险可控。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有关管理措施,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在苍溪县东溪镇小龙村6组建设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苍溪县大坪山畜牧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元市苍溪县东溪镇小龙村6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福明 18095289977 ;邮箱:289285784@qq.com;邮编:628441

环评单位: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工 028-83310179(传真)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地点附近的居民及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征询公众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以及对项目采取环保措施的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

七、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有效期限:自本公示发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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