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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昌水务有限公司云峰镇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示
时间:2022-01-13 来源: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文件精神,根据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的调价申请,我局对该公司云峰镇自来水站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监审结论公示如下。

一、监审事项基本情况

(一)供水站营运基本情况。云峰供水站取水端位于苍溪经开区内,依托已建的县城自来水陶家垭输水中转站修建泵站取水,将自来水提至677.2m高程的云峰紫练山,再分别重力输往高程593m的云峰水厂和高程600m的五里水厂。该供水站供水区域有云峰、五里2个片区,共22个村(社区)、4084户。年场镇居民用水户约50吨,农村居民约21吨,非居用户约122吨。核定在编人员3人,实际在岗3人,其中:制水、输送、销售环节各1人。

(二)管网和投资情况。该供水站现有固定资产571.52万元(均为取、制水资产),其中:2008年投资166.81万元,2015年投资404.71万元。敷设各类提水管道700m,各类供水管道16052m;净水工程1处,清水调节池2口;水泵2台套,架设低压线路2处,自动控制器2台套,72m2提水泵站、500m3高位水池各一座。

二、成本监审技术依据

(一)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

4.《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第45号令);

5.《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6.《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第221号令);

7.《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川价发〔2009〕100号);

8.《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川发改价格〔2015〕24号印发)。

(二)被监审单位提供资料

1.人员编制核定文件;

2.汉昌水务有限公司云峰供水站固定资产台帐;

3.汉昌水务有限公司云峰供水站管理维护费用支出台帐;

4.汉昌水务有限公司云峰供水站固定基础情况简介;

5.汉昌水务有限公司云峰供水站固定成本监审委托书。

三、成本监审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相关性原则;

4.权责发生制原则;

5.完整性原则。

四、成本监审程序

1.启动成本监审。根据《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云峰镇自来水价格的请示》(苍水司发〔2021〕55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我局受理后迅速成立了成本监审小组,制定了成本监审方案,并向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送达了《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成本监审通知书》,启动成本监审工作。

2.实施成本监审。

(1)成本监审人员深入供水一线,调研当前供水管理实际情况和问题;

(2)召开供区干部群众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自来水价格制定的意见和建议;

(3)根据相关成本资料,我局通过查阅账目、现场核实,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对云峰镇供水站定价成本进行监审。

3.听取被监审单位意见。我局向汉昌水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成本审核意见书》,汉昌水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我局书面回复,对成本审核意见无异议。

4.专家评审。成本监审初步意见形成后,2021年12月17日,我局组织财政、市场监管、住建、纪检、国资、司法、群工及恒正、金秋会计事务所等专业人员对该成本监审情况进行了专家评审。

5.集体审议。成本监审初步意见形成后,我局组织价格审议委员会成员对成本监审情况及初步意见进行了集体审议。

五、成本监审结论

经监审测算,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云峰镇自来水成本监审结论为8.63元/m3,最低理论运行维护成本为6.37元/m3。

六、成本核增核减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成本监审为核定云峰镇居民用水调整价格作参考依据,因原乡镇供水公司投资铺设的管网等固定资产因未能提供有效财务资料及其他运营费用凭据,此成本价格仅计入了外购成品水费、动力费、制水费、维修费及人工等成本费用。

2.固定资产折旧,以委托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台帐为准,参照《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分类折旧计入成本。但因云峰取水设施属政府投资项目,其取水固定资产折旧充减其供水成本。

3.人工成本按不超过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国有经济单位“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年平均工资标准的原则核定。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按规定标准计入。

4.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宣传费等期间费用已计入“原水费”成本,不另行计入。

5.水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规定计算。

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及建议反馈至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联系邮件:420037496@qq.com,联系电话:0839-5229248  5222418。


附件:云峰镇自来水定价成本核算表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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