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水务局职能简介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 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 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资源信息、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4. 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本建设;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5. 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堤防建设;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
6. 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乡镇集中供水及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小型水电站管理。
7.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宣传、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 承担苍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排涝、抗旱工作;按规定负责江河湖泊和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9. 指导全县有关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指导全县重大水务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队伍建设、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10.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苍溪县水务局2018年重点工作
1. 完成乐园水库高干渠项目建设任务的50%,完成管理房建设,完成投资6000万元。
2. 全面启动嘉陵江苍溪县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完成部分标段完工。
3. 全面完成县城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4. 彻底解决全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水务局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3个。主要包括:水务局机关、苍溪县水政监察大队、苍溪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苍溪县抗旱服务队、陵江水务管理站、东青水务管理站、五龙水务管理站、龙王水务管理站、元坝水务管理站、歧坪水务管理站、文昌水务管理站、东溪水务管理站、龙山水务管理站、白桥水库管理处、文家角水库管理处、闫家沟水库管理处、大洋沟水库管理处、乐园水库建设管理处、双丰水库管理站、印合水库管理站、东方红水库管理站、三林水库管理站、红旗水库管理站、长征水库管理站、三叉沟水库管理站、铧厂沟水库管理站、文林水库管理站、嘉陵水库管理站、四槽沟水库管理站、红星水库管理站、团结水库管理站、富强水库管理站、红卫水库管理站、立新水库管理站、韩家湾水库管理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经营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水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784.2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水务局2018年收入预算1784.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9.20万元,占9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5万元,占2%。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水务局2018年支出预算178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9.05万元,占89.7%;项目支出185.15万元,占1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水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84.2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9.2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70万元、农林水支出142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49.2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13.76万元。主要是2017年“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40万元,2018年没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96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70万元,占4.5%;农林水支出1423.98万元,占80%;住房保障支出79.56万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3.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18年预算数为55.8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213类)水利(03款)行政运行(01项)2018年预算数为348.1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贴、奖励金。
5.农林水支出(213类)水利(03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18年预算数为185.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农林水支出(213类)水利(03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04项)2018年预算数为363.9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水务管理站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贴、奖励金、办公费、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农林水支出(213类)水利(03款)水利工程与维护(06项)2018年预算数为526.7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水库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贴、奖励金、办公费、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18年预算数为79.5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9.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水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下降74%。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单位无公务用车。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水务管理站与乡镇水库职工公务租车发生的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水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23.9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98.98万元,减少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水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水务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水务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水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2018年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