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2021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 详情
苍溪县2021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时间:2022-06-02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21年度苍溪县环境状况公报。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日


2021年苍溪县环境状况公报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文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纪进 总工程师

刘素军 副局长

王晓燕 副局长

王非 副局长

赵万 局党组成员

龙宝明  局党组成员

成员:谭秋 大气与土壤环境管理股股长

王伟  农村生态与水环境管理股股长

汪兰 行政审批股股长

唐书昊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文峰 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2021年苍溪县环境状况公报编制组名单

主编部门: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

参与部门:苍溪生态局环境局办公室

苍溪生态局大气与土壤环境管理股

苍溪生态局农村生态与水环境管理股

苍溪生态局行政审批股

苍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目  录

2021年环境质量概述

1.自然环境状况

1.1  地理位置

1.2  地形地貌

1.3  气候气象

1.4  河流水系

1.5  生态环境

2.环境质量

2.1 环境空气质量

2.1.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2.1.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1.2.1  空气质量指数分布

2.1.2.2  川东北地区大局势排名情况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

2.2.1  评价标准

2.2.2  评价指标

2.2.3  评价方法

2.2.4  监测结果及评价

2.3  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1

2.3.1  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3.1.1评价标准

2.3.1.2评价方法

2.3.1.3监测结果及评价

2.3.2  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3.2.1  评价标准

2.3.2.2  评价方法

2.3.2.3 监测结果及评价

2.4  城市声环境质量

2.4.1 功能区噪声环境状况

2.4.1.1 评价标准

2.4.1.2  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结果评价

2.4.2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状况

2.4.2.1 评价标准

2.4.2.2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结果评价

2.4.3  城市区域声环境状况

2.4.3.1 评价标准

2.4.3.2 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结果评价

3.措施与行动

3.1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3.2以巩固改善环境质量为引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3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引领,不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3.4以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引领,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3.5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引领,全力助推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1年环境质量概述

环境质量可反应环境的总体概况,通过对环境质量的评价可较全面的揭示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找出存在的重点污染源,为我县环境综合防治和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因此,2021年我站对苍溪县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声环境质量实施了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共设1个监测点位,即县东城站。该站属于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采用点式干法系统进行自动连续监测。2021年监测数据表明:空气质量指数为优的天数为182天、为良的天数为159天,轻度污染23天,中度污染0天,重度污染1天,全年有效天数365天,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3.4%。

(2)县水环境质量监测主要涉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主要为2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六个河长制河流断面。其中2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每月监测1次;河长制河流监测断面4月、8月、12月各监测1次。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嘉陵江、东河等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河长制河流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县共设3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其中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2个(含备用水源),实行季报监测;乡镇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36个,实行半年报监测。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无超标取水量。

(3)城市噪声环境质量主要有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环境噪声以及功能区噪声,我县城区噪声功能监测点位共有4个,并施行季报监测;交通干道噪声监测点有6个,实行年报监测;采用网格布点法对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共布设监测点位96个,实行年报监测。通过城市噪声环境质量监测,我县城市噪声基本得到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相对稳定,但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1  自然环境状况

1.1 地理位置

苍溪县位于四川盆地北缘深丘,东与巴中、南江接壤,西与剑阁相邻,北与元坝、旺苍县交界,南与阆中相连,有“川北锁钥”之称,国道212线贯穿南北,紧接宝成、南达铁道。苍溪县地处东经105度43分—106度28分、北纬31度37分—31度10分之间,县内海拔以九龙山主峰为最高,为1377米,嘉陵江出境处涧溪口海拔最低,为352米。

1.2  地形地貌

苍溪县整个地貌由低山和深丘及河谷平坝构成。境内地势东北高、西南低,有低中山、低山、山塬、丘陵、平坝六种地貌类型。

低中山区:黄猫、漓江、三川、五龙一线以北,受九龙山、龙亭山、龙干山背斜构造影响,形成山峦重叠,深谷交错,相对高度200米以上,海拔高度1000-1377.5米。低中山区面积58.2平方公里。

低山区:回水、石门、歧坪一线以北至黄猫、漓江、三川、五龙线以南区域,多呈平台、长梁状,低山似树枝或羽毛状展布,形成向西南倾斜的单面山。此区相对高度多在200米以上,海拔559-1000米之间,山脉起伏,坡较陡而沟较深。低山区面积1702.7平方公里。

山塬区:山塬主要分布低山、低中山山脊和相邻山脉结合部,地势倾斜,坡度一般在10度以下,海拔多在700-1000米之间,土层较厚。山塬面积354.4平方公里。

深丘区:回水、石门、歧坪一线以南及西南部广大区域,相对高度100-200米,海拔高度小于527米,多为水平岩地层组成,砂岩盖顶,丘体呈阶梯状,丘顶大多平坦,丘坡一般在15-25度,部分大于25度。深丘区面积59平方公里。

台地区:台区多分布于嘉陵江、东河沿岸,多为高阶台地、洪积台地,台坎高度在20-200米。高阶台地台面坡度较平缓,一般小于7度。洪积台地台面坡度较倾斜,台面后缘坡度稍陡,最大10度左右。台地区面积57平方公里。

平坝区:平坝区分布在县境内南部嘉陵江、东河沿岸一、二级阶地和丘陵之间,由第四系全新统的冲积、洪积作用形成。平坝区面积99平方公里。

1.3  气候气象

苍溪县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热量丰富,雨量充足,四季分明,但垂直差异大,时间分布不均,灾害性天气频繁,其主要特点是:冬季寒冷少雨,干燥多潮;春季温暖,风高物燥多干旱;夏季炎热,雨水集中;时有冬干连春旱,夏旱连伏旱,伏旱出现几率大;秋季潮湿多雨,常有秋绵及洪涝。平均年总日照数为1490.9小时,最多1822.3小时,最少1154.2小时。多年平均太阳辐射每平方厘米87.7千卡;平均气温16.7℃,月平均相对湿度在67-78%之间,无霜期多年平均288天。

1.4  河流水系

苍溪县水资源丰富,江河纵横,切割强烈。全县有嘉陵江和东河两大主要河流及12条支流和180多条溪沟,共长648公里。绝大部分河流属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东河水系,仅县境东部毛溪河等属嘉陵江另一支流渠江水系。县境内,嘉陵江干流流域面积619平方公里,长约103公里。东河水系流域面积954.4平方公里,县内长189.5公里。

1.5  生态环境

由于我县特殊的地貌和立体气候,形成复杂多样的生态环境,孕育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县内森林植被种类繁多,已发现乔木46科,122种;灌木39科,78种;藤本7科,9种;草本植物23科47种。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现存兽纲动物有13科21种,属国家保护的有猕猴、水獭、大灵猫、穿山甲、林麝、豹等六种,主要分布在西、北部低中山林区;鸟纲21科48种,属国家级保护的有红腹锦鸡、鸳鸯、苍鹰、隼等10种;爬行纲2科43种;两栖纲3科40种,有国家二级保护的大鲵,集中分布在插江支流及所属的雍河小溪沟内;昆虫纲有50科3000多种;水生维管束植物共有31种,挺水植物17种,沉水植物12种。浮游植物共有63属。浮游动物共有88种,底栖动物共40属,水生昆虫11个属;软体动物20种,环节动物3属,甲壳动物6种。鱼类共151种,近几年发展的名优特水产品如江团、岩鲤、大口鲶、黄腊丁、黄鳝、中华鳖等均有分布。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中华鲟、达氏鲟、胭脂鱼;四川省重点保护的水生动物有:嘉陵江裸裂尻鱼、岩原鲤、青石爬鲦等。县委县政府对生态县建设一直狠抓不懈,成效显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示范县,有田菜白鹭自然保护区、九龙山自然保护区、三溪口自然保护区等。


2 环境质量

2.1 环境空气质量

2.1.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2021年,苍溪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县东城站,采用点式干法系统进行24小时自动连续监测,监测项目为六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2021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  2021年苍溪县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

监测项目

年平均值(ug/m3

达标率(%)

有效样本总数(个)

二氧化硫

4.5

100

365

二氧化氮

13.6

100

365

可吸入颗粒物

41.8

99.7

365

细颗粒物

31.9

94.2

365

一氧化碳

1.0

100

365

臭氧

113.6

99.5

365

注:一氧化碳浓度单位为mg/m3

CO年均值: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O3年均值: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


2.1.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1.2.1 空气质量指数分布

2021年,全年监测有效天数为365天,空气质量为优的182天,占全年的49.9%;空气质量为良的159天,占全年的43.6%;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的23天,占全年的6.3%;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的0天;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的1天,占全年的0.3%天。优良率93.4%,同比2020年下降0.9%。详见表1-2。

表1-2   2020-2021年苍溪县环境空气AQI指数年度统计表

年度

一级(优)

二级(良)

三级

(轻度污染)

四级

(中度污染)

五级

(重度污染)

六级

(严重污染)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

天数(天)

比例(%)

天数(天)

比例(%)

天数(天)

比例(%)

天数(天)

比例(%)

天数(天)

比例(%)

天数(天)

比例(%)

有效

天数(天)

达标天数(天)

达标率(%)

2020

169

46.17

176

48.09

20

5.46

1

0.27

0

0

0

0

366

345

94.26

2021

182

49.9

159

43.6

23

6.3

0

0

1

0.3

0

0

365

341

93.4


2.1.2.2 川东北地区大局势排名情况

2021年川东北地区一氧化碳有上升趋势,广元市全市也呈上升趋势,而我县一氧化碳呈明显上升。臭氧本身浓度已是全市最高,高于川东北平均水平,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PM2.5年平均浓度与川东北平均值持平,但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详见表1-3。

表1-3  2021年全省及全市六参数平均浓度表

区县

SO2(ug/m3

NO2(ug/m3

CO(mg/m3

O3(ug/m3

PM10(ug/m3

PM2.5(ug/m3

综合指数

浓度

同比

浓度

同比

浓度

同比

浓度

同比

浓度

同比

浓度

同比

全省

8.5

1.2%

24.5

-2.4%

1.1

0%

127

-6.7%

31.7

1.6%

49.2

1.2%

3.38

川东北

6.2

-6.1%

24.3

-8%

1.2

9.1%

109.8

-8.9%

31.9

-0.3%

50.2

-1.8%

3.31

全市

6.7

-30.9%

26.5

-12.5%

1.2

9.1%

112

-7.8%

24.1

-4.4%

41.3

-7%

3.08

朝天区

3.6

-18.2%

15

-3.2%

0.9

-10.0%

112

-5.1%

13.6

-19.5%

32.2

-6.9%

2.23

旺苍县

9.1

-20.2%

16.6

-19.8%

1.2

0.0%

94

-16.1%

29.2

-1.4%

57.1

0.0%

3.1

青川县

5.4

-11.5%

7.8

4.0%

0.7

-22.2%

111.6

-7.4%

18.5

-8.4%

35.1

-2.0%

2.17

剑阁县

3.9

-15.2%

19.1

-14.7%

0.7

-22.2%

113.6

-7.3%

25.3

-3.8%

40.5

-3.1%

2.74

苍溪县

4.5

15.4%

13.6

2.3%

1

25.0%

113.6

-8.4%

31.9

-2.4%

41.8

-3.7%

2.9

昭化区

5.4

10.2%

18

-8.2%

0.8

-33.3%

106

-7.4%

24

-3.2%

48.2

0.8%

2.77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

2.2.1  评价标准

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的通知(广环函【2021】50号)的要求,按时对各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断面的具体情况及执行标准见表2-1。

表2-1  监测断面情况表

类别

断面级别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河流水系

执行标准

地表水

省控地表水手工监测断面

王 渡

趋势科研

东河

Ⅲ类

金银渡

考核

嘉陵江

Ⅲ类

河长制河流

长滩河牛王菩萨

出境

渠江

Ⅲ类

插江杨老汉地边

入河口

东河

Ⅲ类

文庙河秧田坝

入河口

东河

Ⅲ类

张家沟跳登子

出境

嘉陵江

Ⅲ类

白桥河李家咀

入河口

嘉陵江

Ⅲ类

雍河两河电站

入河口

东河

Ⅲ类


2.2.2  评价指标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规定,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评价项目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共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地表水环境监测统计结果见(附件1、附件2)。


2.2.3  评价方法

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描述断面的水质类别时,使用“符合”或“劣于”等词语。


2.2.4  监测结果及评价

2021年嘉陵江、东河、各河长制河流水质相对稳定,均达到规定水域环境功能的要求。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情况见表2-2、2-3。

表2-2  2021年苍溪县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统计表

河流

嘉陵江

东河

长滩河

插江

文庙河

张家沟

白桥河

雍河

断面

金银渡

王渡

牛王菩萨

杨老汉地边

秧田坝

跳登子

李家咀

两河电站

规定水功能类别

实测

类别

1月

-

-

-

-

-

-

2月

-

-

-

-

-

-

3月

-

-

-

-

-

-

4月

5月

-

-

-

-

-

-

6月

-

-

-

-

-

-

7月

-

-

-

-

-

-

8月

-

-

-

-

-

-

9月

10月

-

-

-

-

-

-

11月

12月

-

-

-

-

-

-

全年


表2-3   2021年苍溪县河流断面水质状况表

河流

断面

级别

位置

规定水功能类别

断面水质评价

河流评价

实测类别

水质

状况

实测类别

水质

状况

嘉陵江

金银渡

省控

苍溪入境

东河

王渡

省控

广元出境

长滩河

牛王菩萨

市控

苍溪出境

插江

杨老汉地边

市控

入河口

文庙河

秧田坝

市控

入河口

张家沟

跳登子

市控

苍溪出境

良好

白桥河

李家咀

市控

入河口

雍河

两河电站

市控

入河口

嘉陵江: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入其中境金银渡断面水质均为优,达到Ⅱ类标准

东河: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其中出境断面王渡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

长滩河: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其中出境断面牛王菩萨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达到Ⅱ类标准。

插江: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其中杨老汉地边断面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达到Ⅱ类标准。

文庙河: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其中秧田坝断面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达到Ⅱ类标准。

张家沟:水质为优,达到Ⅲ类标准,其中出境断面跳登子水质良好,达到Ⅲ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达到Ⅰ类标准。

白桥河: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其中李家咀断面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达到Ⅰ类标准。

雍河: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其中两河电站断面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达到Ⅱ类标准。


2.3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3.1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据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广环函【2021】50号)的要求,四川省广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季度对嘉陵江亭子口、大羊沟水库2个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中除化学需氧量外的23项、表2中的5项及表3特定优选项目33项,共61项。每次监测进行取水量统计。

2.3.1.1  评价标准

苍溪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类型为湖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表2和表3标准。

2.3.1.2  评价方法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将饮用水源地水质分为达标、不达标两类,计算达标率。超标的需列出超标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计算超标倍数、达标水量占统计水量的百分比。

2.3.1.3  监测结果及评价

2021年,2个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规定水质类别,达标率为100%。其中嘉陵江亭子口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995.4万吨,达标取水量995.4万吨,无超标取水量;备用水源地大洋沟水库取水总量63.0万吨,达标取水量63.0万吨,无超标取水量。与2020年相比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无变化。

2021年,苍溪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情况见表3-1。

表3-1  2021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达标统计

水源地名称

监测次数

(次)

达标次数(次)

达标率(%)

超标项目及超标倍数

评价

评价标准

嘉陵江亭子口

4

4

100

达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大洋沟水库

4

4

100

达标


2.3.2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的通知(广环函【2021】50号)的要求,2021年,苍溪县环境监测站对全县3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监测工作。3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为地表水水源地,其中水源地为河流的21个,水源地为湖库的15个。

2021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并统计取水量。

2.3.2.1  评价标准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

2.3.2.2  评价方法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将饮用水源地水质分为达标、不达标两类,即:水源地若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地为100%超标。超标的需列出超标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物,计算超标倍数、达标水量占统计水量的百分比。

2.3.2.3  监测结果及评价

2021年,苍溪县3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规定水质类别,达标率为100%。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情况见表3-2。


表3-2  2021年苍溪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统计表

县(区)

实际监测数(个)

达标水源地(个)

达标率(%)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苍溪县

36

36

36

36

100

100


2.4  城市声环境质


2021年苍溪县进行了功能区声环境监测(4个点位)、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6个点位)、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96个点位),监测结果表明:城市噪声基本得到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相对稳定。


2.4.1  功能区声环境状况

2.4.1.1评价标准

按照《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具体划分见表4-1。

表4-1  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及对应的功能区

监测点位

对应功能区

类别

昼间

夜间

单位

人民政府

居住、文教

1

55

45

dB(A)

玉锦龙都

商、住混合

2

60

50

dB(A)

鸿宇公司

工业区

3

65

55

dB(A)

中洋花园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

4

70

55

dB(A)

2.4.1.2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结果评价

功能区噪声监测时间为每年的2、5、8、11月,每次连续监测24小时,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年度统计结果见表4-2,达标率年度分析见表4-3。

表4-2  2021年苍溪县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统计表

功能区种类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全年

监测值dB(A)

评价

结果

监测值dB(A)

评价

结果

监测值dB(A)

评价

结果

监测值dB(A)

评价

结果

监测值dB(A)

评价

结果

一类区

Ld

45.3

达标

47.7

达标

45.9

达标

44.1

达标

45.8

达标

Ln

37.7

达标

40.9

达标

41.5

超标

37.3

达标

39.4

达标

二类区

Ld

56.1

达标

54.1

达标

51.6

达标

53.0

达标

53.7

达标

Ln

46.1

达标

46.3

达标

43.6

达标

42.9

达标

44.7

达标

三类区

Ld

61.2

达标

57.7

达标

56.8

达标

57.9

达标

58.4

达标

Ln

51.9

达标

49.3

达标

48.8

达标

47.6

达标

49.4

达标

四类区

Ld

62.1

达标

61.3

达标

61.4

达标

60.5

达标

61.3

达标

Ln

52.1

超标

51.0

达标

52.9

达标

50.5

达标

51.6

达标


表4-3  2021年苍溪县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次达标统计表

功能区类别

0类

1类

2类

3类

4类

达标点次

-

-

4

4

4

4

4

4

4

4

监测点次

-

-

4

4

4

4

4

4

4

4

达标率(%)

-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功能区声环境现状评价:2021年,苍溪县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噪声全年等效声级均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限值,评价为达标。


2.4.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状况


2.4.2.1  评价标准

按照《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噪声强度等级划分见表4-4。

表4-4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

≤68.0

68.1~70.0

70.1~72.0

72.1~74.0

>74.0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n)

≤58.0

58.1~60.0

60.1~72.0

62.1~64.0

>64.0

按表4-4对道路交通噪声评均值的强度级进行评价,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至“五级”评价可分别对应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

2.4.2.2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结果评价

2021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共设6个点位,昼间监测一次,监测道路总长度15300 m。监测结果见表4-5、4-6。

表4-5  2021 年苍溪县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路段长度

(m)

路段宽度(m)

车流量

(辆/20min)

噪声级dB(A)

强度等级

评价

县就业局

1250

25

582

68.7

二级

较好

苍龙苑小区

2250

15

624

65.1

一级

同心广场

2600

13

329

63.5

一级

中洋花园南门

4550

15

521

69.0

二级

较好

镇水路口

2450

14

465

64.4

一级

县法院

2200

15

362

67.6

一级

苍溪县

15300

-1

2883

66.5

一级


表4-6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比对

功能区噪声

2020年

2021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苍溪县

66.2

一级

66.5

一级

2021苍溪县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5dB(A),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评价,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较2020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2dB(A)相比,升高了0.3分贝,声环境质量为好。


2.4.3  城市区域声环境状况


2.4.3.1 评价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按照《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方法进行评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见表4-7。

表4-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Sd)

≤50.0

50.1~55.0

55.1~60.0

60.1~65.0

>65.0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Sn)

≤40.0

40.1~45.0

45.1~50.0

50.1~55.0

>55.0

按表4-7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其中“一级”至“五级”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2.4.3.2 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结果评价

2021年苍溪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96个监测点位(网格大小为250m×250m),全年昼间监测一次,监测结果见表4-8。

表4-8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

区域环境噪声

2020年

2021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结果dB(A)

等级

评价

苍溪县

54.4

二级

较好

53.7

二级

较好

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评价,2021年苍溪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为53.7dB(A),比2020年的54.4dB(A)下降了0.7dB(A),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


3措施与行动

3.1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摆在“543”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把绿色之城作为“五城融合”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助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先行县的决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通过省级验收。黄猫垭镇高台村被评为“全国美丽休闲乡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巡回宣讲团走进五龙镇三会村开展巡回宣讲。

3.2以巩固改善环境质量为引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扎实开展全域秸秆禁烧、“冒黑烟”专项整治、夏季臭氧污染攻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全力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基本实现还“静”于民,还“蓝”于天。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新“三推”方案实施,完成4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27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新开工建设13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8.9%、57%。完成5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县67.4%的行政村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成功创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被纳入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和全国乡村振兴“四个一批”典型案例推广,并在全国农村黑臭水体及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投资2200万元的金垭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修复与治理和郭家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全面完工,极大改善了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3.3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引领,不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制度,县领导挂联督办重难点问题整改,全力推动问题整改销号。第一轮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和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实现“清零”,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212个问题已整改188个。坚持高位推动安排部署、县乡联动全员参与、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统筹协调上下左右,全力以赴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零移交、零追责”。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县的18件信访件涉及的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歧坪四通砖厂信访问题边督边改做法被四川日报和四川电视台正面宣传报道,县城永辉超市、龙山镇文柏村修建池塘、龙山镇大牟村自来水等3个信访问题整改情况被省案件督办组现场肯定。

3.4 以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引领,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突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施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苍溪行动。落实完善河湖长制,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加强嘉陵江、东河优良水体保护,落实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作处置机制,提升联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3.5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引领,全力助推服务高质量发展

着眼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服务保障作用。积极深化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主动服务全县21个重点项目。拓宽环保领域投资渠道,全年共争取环保专项资金5000万元,最大限度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