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元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特成立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正波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
邓 敏 县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郭 水 县教育工会主席
胡 静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局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奉小龙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祖 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 骞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彦 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股股长
沈文凭 党委办主任
罗小斌 人事股股长
杨 琥 财务股股长
黄 卓 教育股股长
张少琴 安全后勤股股长
范天志 德体艺卫股股长
韩兴春 监审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股,由李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年检日常工作。
二、年检对象
凡经县教科局审批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学科类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苍溪天立学校,苍溪神州天立高级中学有限公司,苍溪嘉陵中等职业学校。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2022年6月以后设立)的民办教育学校,可不参加本次年检,但要参加数据统计和结果公布。
三、年检方式
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年检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双减双规范”工作落实情况;
(二)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
(三)“双减双规范”后章程修改情况,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教育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记载项目的变动情况;
(六)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风险防控、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建设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八)学校党建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安全工作等情况;
(九)招生广告备案、招生行为规范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备案、退费情况,上课时间、课程设置、教学进度等情况;
(十)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障情况,从业人员入职查询,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审核情况;
(十一)学校卫生健康管理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执行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情况;建立健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和预案情况;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决策权和法人财产权情况;学校重大教学活动报告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情况等。
五、提交资料
(一)学校自查报告。重点包括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和问题整改等方面。
1.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情况,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
2.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包括校园、校舍面积数量、产权情况,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办学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房屋安全情况,拥有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3.办学行为。包括招生规模及执行招生计划的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活动的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
4.内部管理。包括工会、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5.制度建设。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6.办学成绩。包括本年度办学取得的的主要成绩,形成的办学特色,获得的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7.问题整改。包括主管部门前期各项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副本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学校资产情况、财务报表、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等情况,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有无从学校提取或变相提取办学收益情况。
(四)学校章程
(五)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
(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七)学校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九)《苍溪县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度年检报告书》
(十)民办教育机构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十一)教职工名册及入职查询情况登记表
(十二)其他有关材料及补充说明材料
民办教育机构提供的材料要加盖学校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六、日程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4月14日—4月23日)。各民办教育机构详细自查自评、清理校产、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准备好详细佐证材料。4月24日前,按照提交资料清单要求报送至教科局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5226742。
(二)审查阶段(4月24日—5月21日)。县教科局年检工作组随机抽查,通过核验现场、查证资料、开展座谈等方式,开展综合评估。
(三)公示阶段(5月22日—5月31日)。将年检结论提交局党组审定,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检结果视情节轻重,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或“不合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
(二)财务制度不健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或法人财产权没有落实的;
(三)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或丧失办学条件的;
(四)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的,重大事项变更未经审批或备案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侵犯教职工及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不按规定保障教职工待遇,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职工,发生师德师风失范事件的;
(八)学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置不力的;
(九)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存在非法集资、虚假承诺、违法违规招生及违规收费等行为的;
(十)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行为的;
(十一)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从学校提取或变相提取办学收益的;
(十二)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十三)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的;
(十四)一个年度内存在多次信访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
(十五)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八、结果运用
年检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100分,分为“合格”(80分及以上)、“基本合格”(60-80分以下)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
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通知限期停业整顿,并视情况给予扣减或停发专项资金、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育行政部门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暂缓发放专项资金、减少招生计划等处理。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第二年年检结果降为“不合格”等次。
年检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可以作为评优评先和政策优先扶持对象。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检是促进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民办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董事长(理事长)、校长要亲自负责,带头抓好自查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民办教育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提供的资料及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如因填报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三)强化整改,依法处理。县教科局将把年检结果作为民办教育机构评先评优、资金奖补、晋升星级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针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各民办教育机构务必限时整改到位,整改不达标的,县教科局将视情节予以降低星级、削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资质等处罚。
附件:1.苍溪县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量化表
2.苍溪县2022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量化表
3.苍溪县2022年度民办小学年检量化表
4.苍溪县2022年度民办初中年检量化表
5.苍溪县2022年度民办高中年检量化表
6.苍溪县2022年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检量化表
7.苍溪县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度年检问题整改台账
8.苍溪县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度年检报告书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