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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苍溪县认定就业帮扶载体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6-07 字体: [ ]

《苍溪县认定就业帮扶载体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苍人社发〔2024〕29号)文件解读

苍人社发〔2024〕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请示县领导同意,现将《苍溪县认定就业帮扶载体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苍溪县认定就业帮扶载体和一次性吸纳就业

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苍溪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十四条措施>的通知》(苍有效衔接领办发〔2023〕3号)等系列政策措施,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指就业帮扶载体,包括: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

一、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就业的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

(二)评定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凡是已经享受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奖补政策的企业不再申报。

(三)现场核实。由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程序联合组成评定小组进行实地核实评审。

(四)奖补政策。对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资金来源。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推荐、核实和申报程序

1.各乡镇在辖区内推荐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乡镇初核,并将项目情况和吸纳就业情况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据实填报《苍溪县    年度认定就业帮扶基地审批表》(附件1),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苍溪县   年度认定就业帮扶基地审批表》(附件1)及《关于认定“就业帮扶基地”情况公示》(附件2)等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报送的资料到现场核实,由参与核实人员在核实表上签字、加盖当地政府公章,汇总后先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复审,再经县人社局党组会议审定并公示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企业对公账户(或个人账户)。

3.创业企业申报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吸纳脱贫劳动力花名册(其人员必须是脱贫攻坚期间精准扶贫户人员,由乡镇确认盖章并签署意见);

(3)企业为脱贫劳动力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4)企业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6)企业场地相关证明、生产场景照片;

(7)据实填报的《苍溪县   年度认定就业帮扶基地审批表》。

二、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从事加工制造等第二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含返贫监测户)、残疾人10人及以上且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二)评定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凡是已经享受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奖补政策的企业不再申报。

(三)现场核实。由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程序联合组成评定小组进行实地核实评审。

(四)奖补政策。对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资金来源。在“余杭·苍溪”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或者“泸州·苍溪”省内对口帮扶资金中列支。

(六)推荐、核实和申报程序

1.各乡镇在辖区内推荐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经乡镇初核,并将项目情况和吸纳就业情况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据实填报《苍溪县   年度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审批表》(附件3),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苍溪县   年度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审批表》(附件3)及《关于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情况公示》(附件4)等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报送资料现场核实,参与核实人员在核实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汇总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复审,经县人社局党组会议审定并公示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对公账户(或个人账户)。

3.企业申报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吸纳脱贫劳动力、返贫监测户人员、残疾人花名册(该花名册由乡镇确认盖章并签署意见);

(3)企业为脱贫劳动力、含返贫监测户人员、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4)企业与脱贫劳动力、含返贫监测户人员、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6)企业场地相关证明、生产场景照片;

(7)据实填报的《苍溪县   年度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审批表》。

三、“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评定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评定,凡是已经享受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奖补政策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奖补政策。对认定为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申报资料

1.项目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或业主个人账户)等。

2.项目场地相关证明、生产场景照片。

3.据实填报的《苍溪县   年度认定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审批表》(附件5)。

(五)资金来源。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推荐、核实和申报程序

1.各乡镇在辖区内推荐筛选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乡镇初核,并将项目情况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据实填报《苍溪县   年度认定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审批表》(附件5),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苍溪县   年度认定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审批表》(附件5)及《关于推选“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公示》(附件6)等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报送的资料到现场核实,参与核实人员在核实表上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汇总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初审,经县人社局党组会议审定并公示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业主个人账户。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办法

(一)认定对象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二)评定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评定,凡是已经享受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奖补政策的不再申报。

(三)现场核实。由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程序联合组成评定小组进行实地核实评审。

(四)资金来源。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推荐、核实和申报程序

1.各乡镇在辖区内推荐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乡镇初核,并将项目情况和吸纳就业情况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据实填报《苍溪县   年度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附件7),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苍溪县   年度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附件7)及《关于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情况公示》(附件8)等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报送资料现场核实,参与核实人员在核实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汇总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复审,经县人社局党组会议审定并公示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对公账户(或个人账户)。

3.企业(经营主体)申报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经营主体无对公账户的提供个人账户)、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以及产量产值账务相关证明;

(2)吸纳脱贫劳动力花名册(人员必须是脱贫攻坚期间精准扶贫户人员,由乡镇确认盖章并签署意见);

(3)企业为脱贫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不提供);

(4)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可提供用工协议);

(5)用工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表原始凭证复印件;

(6)企业场地相关证明、生产场景照片;

(7)据实填报的《苍溪县   年度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

五、相关要求

若因脱贫劳动力不真实导致不能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不予补贴。申报必须以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真实,并实行公平、公正、公开评定,乡镇出现上访、矛盾纠纷等由各乡镇自行化解处理。如有举报所申报项目情况和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不真实,一经核实,一律无条件取缔,已享受了补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回奖补上交县就业服务中心,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纪违规及套取、骗取资金的要及时移交纪检及公安等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苍人社发〔2023〕20号文件停止执行,后续实施过程中,中央、省、市层面如有新政策发布,按新政策执行;以上申报资料报送地点为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股,实地核查即通过实地察看、走访群众、电话核实等方式进行,联系电话:0839—5233009,联系人:张伟。



附件:1.苍溪县——年度认定就业帮扶基地审批表

2.关于认定“就业帮扶基地”情况公示

3.苍溪县——年度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审批表

4.关于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情况公示

5.苍溪县——年度认定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审批表

6.关于推选“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公示

7.苍溪县——年度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

8.关于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情况公示

9.申报“就业帮扶基地(车间)”提交资料说明

10.申报“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提交资料说明

11.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提交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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